公益性岗位开发
1.对象:脱贫户(不享受政策除外)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劳动力
2.标准:在本村生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能适应工作岗位,初中以上学历的脱贫户(不享受政策除外)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贫困人员。
责任科室:人社局农民工办公室(418室)
咨询电话:0379-6633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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