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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水利局2018 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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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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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嵩县水利局概况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附件:嵩县水利局 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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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嵩县水利局概况(一)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制订水利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和跨乡镇中长期水供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的防洪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指导 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控制全县因水量过度开采而造成的地面沉降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编制、审核全县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必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八)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道、库区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县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的高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水利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干部职工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四)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全县水利投资、价格、税收、信贷经济调节措施和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水利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七)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嵩县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二级单位预算,分别是:
1、嵩县水利局机关
2、嵩县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3、嵩县河道管理所
4、嵩县抗旱服务队
5、嵩县伊南伊北渠灌区管理所
6、嵩县青沟水库管理所
7、嵩县白云山水库管理所
8、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9、嵩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收入总计 1810.0494 万元,支出总计1716.0494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2580.4605万元,降低 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