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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市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18-11-25

  嵩县市政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嵩县市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市政管理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嵩县市政管理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二、收入批复表

  三、支出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 费支出情况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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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河南省嵩县市政管理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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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河南省嵩县市政管理局是市政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市政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起草市政基础设施、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二 、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发展战略以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全市资金计划划拨资金,编制下达全市市政维护、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依法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并负责办理报批手续;管理相关的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依法征收的费用。

  四 、参与本县市政、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方面政府投资和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负责本县城市道路、桥梁、非工业性排水和污水处理、道路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维护单位资质审核和城市道路挖掘审批工作。

  六 、主管本县城市广场工作。

  七、负责本县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八 、负责拟订本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协调全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占道经营、标语牌、招贴栏、指示路牌、临时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灯光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县经营性停车、洗车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停车、洗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 、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嵩县市政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预算为:嵩县市政管理局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嵩县市政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214.5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2536.91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工资及各项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522.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2.3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46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7.18万元,占62%;项目支出927.78万元,占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214.5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2539.91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工资及各项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4.9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1.32万元,增长3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及各项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4.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2.07万元,占0.08%;节能环保(类)支出81万元,占3.3%;城乡社区(类)支出2,378.72万元,占96.5%;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17万元,占0.1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4.68万元,支出决算为2,46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及各项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增加,年初预算不包含环卫工等人工资。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7.18万元。与2016年相比,1197.2万元,增长28%。变动的主要原因:工资及各项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35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8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其他交通费。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7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完成预算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市政管理局机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0万元,0%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0万元,0%。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市政管理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访人员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开展各项工作,按时按额度进行预算经费拨转及使用,实现预算资金的使用最大化。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绩效评价良好,并于2018年更好地开展预算管理执行工作。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2016年度0万元,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市政管理局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垃圾车,洒水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 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 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

  、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 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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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 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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