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 年度决算表
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 2:收入决算表
附表 3:支出决算表
附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 8: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第一部分: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公用事业、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公用事业、人民防空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材业、房地产业、室外装饰装修业、监理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
(三)参与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县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检查和监督县城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负责城市总体等规划的审查报批。
(四)负责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统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工程监理、工程定额、招投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各类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及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建设拆迁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审批、组织实施及配套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行业管理、改革,粉煤灰综合利用、散装水泥、砂石、商品混凝土和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作;主管全县勘察测绘行业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及勘察测绘行业的资质认证和管理。
(十一)主管本县辖区内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含液化石油气、燃气具)、城市热力等工作。
(十二)负责制订城市照明规划,对道路照明设计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参加审查城市建设项目中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城市区绿化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年检等工作。拟定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园、苗(花)圃、园林设计等工作。
(十五)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修订)城市防空袭决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检查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防空演习;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逐步承担组织协调部分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人民防空隐蔽工作和通信、警报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搬迁、拆除的审批;保障战时和应急情况下人防通信、警报畅通。
(十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县单独修建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负责对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立项、方案设计及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的审批;参与城市地下室空间开发利用与人防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八)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决算为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含结转与结余)均为10,113.72万元。与2016年18,486.92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373.2万元,减少82%。主要原因是2016年初结转资金较多。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724.68万元,系财政拨款收入2,724.68万元。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9,90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76万元,占10.21%;项目支出8,889.3万元,占89.79%。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113.7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减少8373.2万元,减少82%。主要原因是2016年初结转资金较多。。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04.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与2016年8,763.86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40.22万元,增加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建设工程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04.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2.43万元,占0.02%;城乡社区(类)支出1,941.55万元,占20.64%;农林水(类)支出285.2万元,占3.03%;住房保障(类)支出7,134.9万元,占75.87%。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15.24万元,支出决算为9,40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3%,主要为年初结余资金的使用。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7.78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3.5万元,基本持平。基本支出917.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2.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公用经费185.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44万元,支出决算为25.07万元,完成预算的6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紧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45万元,占65.61%,完成预算的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62万元,占34.39%,完成预算的6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4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开支。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8.62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6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业务接待。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6个、来访人员43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9.48万元,支出决算为49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21万元,较2016年度增面3.50万元,基本持平。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决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