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
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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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并转交县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提案共计 27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35件,政协委员提案140件。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保证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会上所提的建议和提案,对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办理好这些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承办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高度,充分认识办好建议、提案的重要意义。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负责地办理好、解决好、落实好建议和提案。各承办单位一把手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指定专人具体承办。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主持办理。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
办理建议、提案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尽最大努力解决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同代表、委员见面率要达到100%,切实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书面答复内容要实事求是,符合方针政策,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晰,语气要诚恳,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强化督查,按期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执行建议、提案办理有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承办时限,严格按照规定的复文格式(见附件1、附件2),确保5月底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闭会期间接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在接到后3个月内办理并答复完毕。
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掌握办理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部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具体要求
(一)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应于5日内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重新确定承办单位,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办。
(二)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主办单位做好答复工作;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委员。
(三)承办单位办理答复意见形成后,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把关,最后由主管县长签发。对答复意见含糊,办理不认真的,县政府办公室要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四)对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给所有的代表、委员寄送答复函。内容相同的建议或提案,可并案答复,但仅限建议与建议、提案与提案的合并,并要分别列明其编号及代表、委员姓名。答复意见除寄送代表委员外,另一式五份报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县人大、政协有关部门。
(五)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答复要附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1、附件2),填写完整后反馈至县政府办公室。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重新答复代表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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