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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县2015年环境保护暨创模责任目标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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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嵩县2015年环境保护暨

创模责任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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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2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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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嵩县2015年环境保护暨创模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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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15年环境保护暨创模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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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创模工作深入开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暨创模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责任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带动、民生为本”发展战略。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以大气、水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为重点,着力破解重大环境民生问题,确保环保和创模目标责任双落实,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环保和创模责任目标全面完成;

(二)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不发生媒体热炒的负面环境事件;确保不发生群体性环境信访事件。

三、重点任务

(一)蓝天工程

1、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优良天数不低于210天。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第一个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成市定9家企业(金源公司、金牛公司、山金公司、前河公司、柿树底金矿、丰源公司、大千公司、宏图公司、千秋建材公司)废气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3、完成市定6家加油站(中石化洛栾高速旧县服务东区和西区、陆浑服务东区和西区、白云加油站和城西加油站)油气回收任务。

责任单位: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56月底

4、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5、做好机动车环保限行,严禁不达标车辆在县城建设路和人民路限行区域内行驶。

责任单位: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55月底完成限行区划设

6、对环保检测未达标机动车,严禁注册、变更、转移车辆,严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公安局

7、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淘汰全部黄标车和应当强制报废的老旧机动车。

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56月底

8、完成市定餐饮业油烟治理任务。县城区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按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和油气回收装置。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9、规范管理露天烧烤,取缔经营区域以外的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市政局

10、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大力推广秸秆还田配套机械、技术和青贮、黄贮、生物质能转化等综合利用措施,进一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抓好常态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责任单位:农办、各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11、继续做好城区建筑扬尘防治。所有施工工地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定期洒水;对出入口地面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要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无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堆放的易飞扬散体材料要下垫上盖,防止扬尘。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二)碧水工程

1、伊河鸣皋断面化学需氧量≤17mg/L,氨氮≤0.5mg/L,总磷≤0.2mg/L,其他因子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2、伊河瑶北坡断面氟化物、重金属、氰化物类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要求,其他因子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Ⅱ类水质要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3、严格落实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陆浑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嵩政〔201356号)文件规定,全面完成陆浑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任务。

完成县城区域7个排污口的截留。

责任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工业废水纳入污水收集管网。

责任单位:顺势药业?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加强陆浑水库进、出口水质监测和周边工业企业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局???

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网箱养殖规模,不得新增网箱养殖;完成桥北移民新村排污口截留;及时清理陆浑水库水面漂浮物和垃圾等杂物。

责任单位:移民局

做好环湖烧烤摊点监管工作,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私搭乱建违法建筑,确保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无污水外排。

责任单位:市政局???

加强对水库上游河道采砂行业监管,杜绝采砂作业浑浊水面。

责任单位:水利局

规范库区船只管理,禁止所有船只进入一级保护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船只。

责任单位:交通局

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上方大坝区域内从事与保护水源无关的休闲、娱乐等活动,拆除并清理大坝内擅自搭建的临时帐篷、简易房、商店、厕所等污染源,并加强日常监管;做好一级保护区卫生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陆浑管理处???

做好辖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保洁任务、截留辖区环湖排污口、完成保护区内违规企业的搬迁任务。

责任单位:城关镇、纸房镇、饭坡镇、库区乡

完成时限:截留、搬迁11月底完成

4、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清理保护区内污染源,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制定工作制度,安排管理人员,确保县乡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级饮用水源)住建局、(乡级饮用水源)所在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5、完成市定4家屠宰企业(车村、大章、旧县定点屠宰场和城关肉联厂)废水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6、完成市定6家畜禽企业(鸿誉、立国、腾达、农鑫、亚杰、旭升)污染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畜牧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7、完成县医院和中医院医疗机构废水治理任务,确保外排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责任单位:卫生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8、完成洁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容和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年度任务;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9、完成5家养殖场(双龙、旭升、四合、龙头、嵩陆)项目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10、完成6家企业(洁绿、氟钾科技、金牛公司、柿树底金矿、丰源钼业、庙岭金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验收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10

11、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洛政[2015]44号),通过实行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使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显著提高,入河排污总量大幅降低,水质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12、完成崖口至二桥1.3公里河道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13、完成嵩原黄金冶炼厂和洛阳顺势药业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14、嵩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10月底

15、完成市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责任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16、完成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任务。

责任单位:畜牧局

完成时限:201511

(三)生态工程

1、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责任单位:环保局

2、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医疗废弃物统一收集,收集率达到 100%

责任单位:卫生局

3、完成通道两侧防护林带4161亩、主要通道沿线陡坡地33810亩、宜林荒山27190亩以及20000亩高速沿线25度以下坡耕地绿化任务。

责任单位: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4、完成109个村的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农办、相关乡镇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5、完成25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农办、相关乡镇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6、完成木植街乡阜康社区、车村镇天桥沟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田湖镇、白河镇、饭坡镇、大坪乡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田湖镇政府、车村镇政府、白河镇政府、饭坡镇政府、大坪乡政府、木植街乡政府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7、完成1个生态乡镇、2个生态村创建任务。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8、完成市定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9、完成龙脖淤地坝加固工程。

责任单位: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四)污染减排

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和重点减排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2、完成《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下达的重金属减排任务,重点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0%以上。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3、确保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布率达到95%以上,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住建局

4、确保重点排污单位全部持证排污。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五)环境管理

1、加强环境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取缔关闭“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依法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严防污染反弹。

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2、确保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率100%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3、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确保市控以上企业按照规定公开环境基本信息。

责任单位:环保局、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4、加强基层干部环境宣传教育。县委党校确保将环保教育列入培训内容。各乡(镇)政府组织村组干部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教育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各乡(镇)政府

5、完成环境教育教材征订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每学年完成中小学环境教育课程12节课时以上,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不低于85%

责任单位:教育局

完成时限:201511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将目标任务明确细化,确定责任领导、责任人,做好工程台账和管理台账的整理工作,确保每个考核指标有工程支撑,每个工程有完整台账和资料,使考核指标、工程项目、落实单位、台账资料衔接配套。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一定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查落实,把环保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做到人员、经费双到位。要创新宣传手段,加大环保和创模宣传力度,加强对公众进行环保法制、环保科普知识等方面的再教育再普及,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的环保意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从点滴环保小事做起,着力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评问责。县政府督察室、监察局、环保局每季度将对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排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年底考核验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创模工作推进成效明显,取得良好效果的,将进行表彰。对创模工作推进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将对一把手适时进行约谈;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问责,确保环保责任目标高质高效、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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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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