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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县2014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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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嵩县2014年防汛工作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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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2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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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嵩县2014年防汛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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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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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14年防汛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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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总方针,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确保安全度汛。做到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所有水库不垮坝,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川地区排水畅通,城镇安全度汛,交通干线正常运行;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工作重点

(一)水库防汛

我县共有水库32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陆浑水库),小型一类12座,小型二类19座。另有水电站拦水坝 3个、水电站20个、淤地坝28座、尾矿库43个。

陆浑水库要严格按照黄委会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汛期调度计划。小一类水库防汛严格按《嵩县2014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嵩县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执行。小二类水库及水电站拦水坝、淤地坝防汛控制运行方案由所在乡镇根据现状确定,并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各类水库要备足防御超标准洪水加坝的土料和编织袋,明确乡镇副职以上行政领导负责分包,并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

汛期内各水库要固定和充实管理人员,加强水库汛期看护力量。小一类水库不少于3人,小二类水库(含水电站拦水坝、淤地坝)不少于2人。要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上下联络畅通,无管理房的,要搭建临时工棚,派驻人员日夜守护,无通讯设施的,要租借通讯设施,保证及时上报水库运行情况。

(二)河道防汛

伊河防洪:当东湾水文站过水流量达1700立方米/秒时,伊河沿岸有关乡镇,应组织队伍上堤;陆浑水库下泄流量超过1000立方米/秒时,田湖镇应组织队伍上堤。

汝河防洪:当木植街洪水流量达1300立方米/秒时,沿河各乡镇应立即组织队伍上堤,做好低洼、靠河险村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当洪水流量超过1300立方米/秒,且上涨速度快,大面积降雨不停时,沿河乡镇应组织群众转移。

白河:白河镇后崖脖改河工程,白河镇政府要在汛期组织人员密切巡视检查,并制定出非常情况下防范措施,确保小城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焦涧河承担着上游青沟水库、洪涧河水库和张王沟水库的泄洪任务,闫庄镇政府要在汛前制定出度汛方案,确保度汛安全。

对于矿业生产、基建弃渣而堵塞河道的,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抓紧清障。

(三)山区防汛

我县山区丘陵面积大,暴雨洪水径流形成快,破坏力强,各乡镇要加大对防汛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水患意识。汛前组织乡村干部群众对辖区内的水库、淤地坝、水电站、山塘、险村、危房、排洪沟渠、独居户和临坡临崖居住农户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山洪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和易出现泥石流的地区要加强监测,发现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对居住在险房的居民要及时组织搬迁,妥善安置。

教育局及各乡镇政府要在汛前对全县中小学校校舍状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维修、拆除危房,特别是农村中小学要作为排查的重点,对度汛工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妥善处理,确保全县师生安全度汛。

工商、市政等部门要对全县集贸市场的防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汛期要关闭全县所有的河道集贸市场,消除不安全因素。

(四)县城防汛

市政局要按照城区防洪规划的要求,组织力量,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安全度汛。要结合当前的城市建设,加强对排水管网的管理,组织力量对城区所有的排水渠、下水管道和低洼区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清理疏通,以利雨水排泄,提高排涝能力,并制定应急措施和防汛预案,于65日前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要遵照执行,通力配合。城关镇政府负责老城区各行政村防汛方案的制定和防汛措施的落实。

(五)交通、电力、通讯及工矿企业防汛

交通、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在汛前及时对设施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有碍地区,要抓紧时间检修、整改,保证在设计标准内正常运行。同时,要切实加强管护,制定超标准洪水应急方案,落实紧急抢险措施,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保证汛期畅通无阻。

工矿企业的防汛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矿山企业要成立矿区防汛领导小组和防汛抢险队伍。要制订防洪预案,对矿山尾矿坝排洪、排水等安全设施进行完善整修,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防洪标准内安全生产。对防汛重点部位要专人看管,昼夜值班,出现汛情,及时上报。对存在滑坡、塌方、采空塌陷隐患的办公区、生活区和民工居住区,要制定出详细的防汛预案。

三、主要措施

(一)抓紧汛前工程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防汛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登记备案,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二)加紧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汛期前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基础、险工险段、病险涵闸和水库的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及除险加固工程的资金要优先考虑,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汛前难以完成的工程,要切实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及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要明确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组织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的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报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

(四)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各乡镇对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河道、水库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的实施要作出具体安排,对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安全转移等要作出详细周密的部署。城区的防洪预案由市政局及时进行修订完善;金矿、钼矿、莹石矿等矿山企业尾矿坝的防洪预案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制订,切实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

(五)做好防汛抢险队伍组织、物资储备和车辆安排工作

根据当前劳务输出多,防汛队伍在册人员空档大等现实情况,各乡镇在防汛队伍建设上一定要有新的思路和措施,如在组建以当地青年民兵为骨干的防汛抢险队伍基础上,可以组建以当地乡镇企业为单位的预备抢险队伍,也可以组建以在附近务工人员为主的战时集结型抢险队伍等。防汛任务重的地区和重要地段,还要组建机动抢险队。对已组建的机动抢险队,要抓紧充实人员,完善装备,并在汛前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保证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打得赢。

防汛物资储备要采取国家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办法,防汛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规定的物资品种,定额、定点储备。发改委、物资局、供销社、商务局、林业局、粮食局等部门要按照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物资储备计划,备足备好防汛物资,并将储备物资的单位名称、存放地点、存放品种和数量、单位负责人和保管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县防汛指挥部。移民管理局渔政执法大队组建16人应急救援队伍,消防大队组建6人一组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县防汛指挥部。交警大队负责安排落实汛期值班车20辆,交通局和农机总站负责安排防汛运输车各10辆;要将车牌号、驾驶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登记造册,并于530日前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交通局同时还要安排5艘快艇,以备汛期救护之用,并把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

(六)加强防汛通信、汛情测报和洪水预报调度工作

通信部门要对通讯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县防汛指挥部与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各重点防汛单位之间的通信畅通。同时,要保证县防汛指挥部领导在汛期和抗洪抢险时移动通信畅通。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水库、河道的洪水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准度。县、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防汛信息,按照洪水调度规程,搞好洪水调度。

(七)加强防办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国家防总及省、市防指关于防汛要逐步实现正规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落实防办办公经费。二是要搞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防办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三是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健全防汛交接班制度、工作制度、请示汇报制度、汛情会商制度、汛情发布制度,并认真遵照执行。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整个汛期安排双人全天候24小时值班,并另由1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带班。带班领导汛期夜间要住在办公室,防汛值班人员应及时、准确了解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对来往电文、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按照职权范围及时呈报带班领导,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迅速准确上传下达防汛信息。

(八)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

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种防汛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责任制,依法防汛。各级行政首长要对本辖区的防汛工作全面负责,做到思想到位,指挥到位,投入到位。防汛责任制的内容包括防洪工程建设、汛前准备、防汛检查、抢险队伍组织、物资储备、防洪调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对防洪工程建设的责任人要实行终身责任制。要建立健全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县直各单位防汛责任制和防汛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立即充实人员,完善装备,进入汛期,要严格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防汛信息准确及时传递。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指挥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行各业要及时主动地向县防汛指挥部汇报本部门防汛情况。乡防汛指挥部要按照国家防总要求及时如实上报雨情、汛情、灾情。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不按时分洪、泄洪,借故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新设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不听劝阻;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讯、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者,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对在防汛抗洪斗争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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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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