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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尽快申报2015年已淘汰黄标车(符合补贴条件)补贴资金相关资料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8-10-20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57号)规定和要求,为尽快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条件

1.必须是2015年4月17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

2.对于有明确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必须是提前1年以上;

3.对于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年限,享受补贴。

二、不享受补贴范围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含公交车)黄标车;

2.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予注销的黄标车;

3.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机动车检验、被公安部门强制注销的黄标车;

4.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三、申报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嵩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4.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5.与车主同名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6.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四、申报时间

2015年已注销的黄标车(符合补贴条件),申报补贴资金相关资料须于2015年12月10日前递交到县黄标车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县环保局办公室404房间,联系电话:66335603。

特此通告。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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