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57号)规定和要求,为尽快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条件
1.必须是2015年4月17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
2.对于有明确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必须是提前1年以上;
3.对于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年限,享受补贴。
二、不享受补贴范围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含公交车)黄标车;
2.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予注销的黄标车;
3.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机动车检验、被公安部门强制注销的黄标车;
4.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三、申报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嵩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4.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5.与车主同名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6.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四、申报时间
2015年已注销的黄标车(符合补贴条件),申报补贴资金相关资料须于2015年12月10日前递交到县黄标车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县环保局办公室404房间,联系电话:66335603。
特此通告。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