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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201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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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11月1日起,我县将进入一年一度的森林防火紧要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分析火险形势,全面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认识
森林火灾是一种发生率高、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近年来,我县天然林保护工程进展顺利,新造幼林面积较大,侧柏幼林分布较广,林内可燃物不断积累,增加了发生森林火灾的物质条件;加之冬春干旱、风大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且当前村民林下经济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违规生产用火、意外失火现象时有发生。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认真研究当地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科学预测预报,及早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全力以赴把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特别是要明确犁地种麦和元旦、春节、清明节、春耕等重点时段,风景旅游区、寺庙、矿区、行政区交界处等重点地段,中小学生、智障人员和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要早研判、早部署、早防范,突出重点,破解难点,确保全县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大检查督促和责任追究力度
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行政领导包片责任制和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乡镇责任制,把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到村组、厂矿、景区、学校、村民,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各乡镇和林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森林防火职责,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乡镇长、林场场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包村(林区)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做到亲自安排,亲自组织,亲自督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扑救。主管领导和包村(林区)领导要深入林区重点地段和薄弱部位,认真检查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防火办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值班的监督检查,成员单位每月对分包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督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县防火办要强化工作沟通和信息发布,对各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和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每月通报一次。要目标明确,责任分明,对领导重视、预防有力、措施严格、扑救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洛阳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狠抓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能力
11月为我县森林防火宣传月。各乡镇、林场要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和有效途径,“点、线、面”相结合,因地制宜,因人施教。一是紧紧抓住林区广大农民群众这个宣传教育的“重点”。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贴近实际生活的多种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各种文明的祭祀方式,努力转变林区传统的烧荒、烧地边等用火习惯,使他们成为宣传教育的“闪光点”和“带动点”。二是盘活政府和媒体“两条线”。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通过会议部署、专题研讨、现场观摩等,使广大群众了解、关心、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把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和个人。三是铺开学习、教育、培训“三个面”。充分利用中小学校教育阵地,采取主题班会、校讯通、手机短信等形式,打造学校教育学生、学生告诉家长、家长与学校互动的良性循环局面,使中小学生、基层群众成为传播森林防火知识、预防森林火灾的排头兵,铺开森林防火“学习面”;对典型火灾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以案说法,警示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铺开森林防火“教育面”;通过发放安全防扑火知识手册、组织防火知识和扑火培训演练等,使广大农民群众和扑火队员普遍掌握安全避火常识,减少直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铺开森林防火“培训面”。
四、严格火源管理,切实杜绝森林火灾隐患
加强火源管理,杜绝人为野外用火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各乡镇、国有林场、旅游景区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火源管理,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检查站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密监控入山车辆和人员,坚决做到凭证入山、入山登记、收取火种,禁止一切火种进入林区。要严格执行生产、生活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野外用火。对国有林场、旅游景区,要在防火紧要期内及时清山和封山。遇到高火险天气,要适时发布戒严令,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寺庙、坟场、路口等关键部位,要集中力量,严密防守,严厉打击在林区烧荒、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焚烧秸秆等违法用火行为。要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切实加强村民聚居地周围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严防山火进家、家火上山。在高火险天气,林区内的乡镇、村组要切实加强对智障人员、精神病人和少年儿童的监督管护,严防他们在野外玩火、纵火。
五、强化应急措施,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要不断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健全分级预警响应机制,做好应对突发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林业、气象、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预警监测工作,每天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气象信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全面掌握火灾发生地的地形、地貌、植被、气温、风力、风向、居民、重要目标等要素,并准确预判火势发展方向,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和兵力投入,实施科学指挥、科学扑救。气象、通信、公安、交通运输、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保障,确保火灾现场和周边地区交通畅通、扑救人员有充足的饮用水和食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疏散居民得到妥善安置、重要目标得到有效保护。发生火灾后,乡镇和分包的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坚决禁止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等参与森林火灾扑救,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六、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局面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成员单位分包责任制。县人武部负责民兵应急分队、森林防火突击队的组织和培训演练;县旅游局负责森林生态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宣传、防火措施落实和监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沿线行道林木的防火安全;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县宗教局负责林区寺庙周围的森林防火安全;县国土资源局和黄金局负责矿区内森林防火安全,落实防火措施,关闭零星矿区,停止一切非法采矿活动;县电业局负责林区输电线路周边森林防火安全,加强输电线路检修与维护,杜绝因线路故障引发森林火灾;县政法部门负责对火灾肇事者的立案查处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及时发布火险警报;县通信部门负责防扑火联络和指挥信息畅通;县卫生、民政部门负责火灾扑救中的医疗救援和抚恤安置工作;县委宣传部和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新闻媒体的森林火灾采编报道和新闻宣传工作;县监察部门负责对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其他各单位都要按照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的职责任务,明确责任目标,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尽职尽责,通力协作,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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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