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
通??????知
嵩政〔2016〕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6.20”督查组提出的各项问题,并举一反三,整治各类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会议精神、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各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强化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各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按照依法从严治安要求,严厉查处、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5.按照“不留空档、盲区、有患必改”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县长宗玉红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姚文妞任副组长,县政府各副县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齐向前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日常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重点检查非煤矿山、旅游、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农村自建房等行业领域,重点关注防火、防汛、防泄漏、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防坠落等措施落实,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深入落实。
四、检查内容
(一)乡(镇)政府
(1)“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落实情况。
(2)“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及工作开展情况。
(3)基层基础建设及对进入沼气池、水窖和红薯窖注意事项宣传教育、检查情况;
(4)对农村农用车违法载人、农村自建房建设开展检查情况;
(5)移民搬迁项目、扶贫项目的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6)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消防、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特种设备、水利、农业、电力、旅游、教育、卫生、食品药品、文化、林业、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大检查情况。
(二)行业部门
(1)“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行业管理、专项监管和综合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2)行业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3)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在制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布局时安全生产审核把关情况。
(5)所属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监管落实情况。
(6)市政府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按照职能分工,重点围绕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商场、车站、建筑工棚、旅游景点、网吧、酒吧、宗教活动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结合老年人、残疾人、幼儿、患者等特殊人群的认知规律和行动特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情况;大型集会是否严格审批报备,是否有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拉网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问题。
(三)生产经营单位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等情况;分管负责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车间、班组负责人及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岗位安全制度,组织班前会、班后会,开展岗位隐患排查等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外来施工队(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和装备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消防防控工作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教育培训情况。
(6)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针对汛期高温多雨特点,加强风险预测研判,各种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应急管理落实情况。
(7)市督查组督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
1.非煤矿山及尾矿库?
牵头领导:温向前
责任单位: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相关乡(镇)政府
矿山重点检查: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生产系统和“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和废弃矿井(巷道)封堵情况。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地质变化,塌方、泥石流危害点,矿区防洪设施运行状况,“七防”(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作业)措施落实情况。按照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制度执行情况。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出口设置情况。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尾矿库重点检查:在线监控装置运行情况;检查初期坝的外形尺寸及透水性,堆积坝的外坡比,坝体有无裂缝、渗漏出逸点、滑动迹象,排渗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坝肩截水沟和坝面排水沟等坝面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四等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观测记录。排洪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溢洪道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等情况;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等是否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滩顶高程是否满足生产、防汛和回水要求。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地质灾害重点检查: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落实情况;定点监测点的设置和地质灾害监测仪器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记录情况;警示标牌及应急避险撤离工作标示牌设置情况;地质灾害宣传画册、宣传单等发放张贴情况;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监测员岗位技能掌握情况等。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
牵头领导:温向前
责任单位: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各乡(镇)政府
危险化学品检查:生产、储存场所现场管理情况,各类重大危险源点监测监控情况;检查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巡查、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水、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和安全可靠情况;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实现情况;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审批、备案情况;防护距离不足或未进入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计划落实情况。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烟花爆竹: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防水、防雷、防火设施的状况,按规定储存烟花爆竹情况;高温条件下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固定零售点安全条件规范及治理情况。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3.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行业
牵头领导:温向前
责任单位:安监局、科技工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
重点检查:安全措施方案制订情况,岗位风险辨识情况,安全作业规程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备配备情况;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违规进行动煤气、动火等危险作业行为;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行为;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生产、浇筑、吊装和运输作业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4.电力?
牵头领导:温向前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
重点检查:重要输变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应对自
然灾害预测预警机制及处置方案的制订情况;在建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5.建筑施工及燃气?
牵头领导:陈胜展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建筑施工重点检查: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房屋建筑、公路、水利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汛期城市排污管道的堵塞、衔接、密闭半密闭空间作业安全评估情况;查处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工程及村镇工程、城中村工程、农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的整治。对燃气进行行业监管。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6.道路交通
牵头领导:蒋武寿、王玉杰
责任单位:交通局、交警队,各乡(镇)政府
重点检查:长途客车、公共交通工具、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运资质、手续、例检情况;查处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水上运输船舶安全设备保养、配备、使用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依法取缔距中心河道100米之内的驾校。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7.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
牵头领导:陈胜展
责任单位:公安局、消防大队、文广新局、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
重点检查:开展以彩钢板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整治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8.旅游
牵头领导:张翀
责任单位:旅游局、交警大队、交通局、药监局、教育
局、质监局,相关乡(镇)政府
重点检查:景区景点、上山步道、临水临崖、滑道等安全设施的隐患排查情况;换乘车辆的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及演练情况。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9.特种设备和市政设施安全
牵头领导:王修利
责任单位:质监局、市政局,各乡(镇)政府
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制造、安装和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锅炉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类气体充装单位资质、设备安全性能及管理情况,严禁无证充装,纠正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的问题。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排查及监管。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10.水利
牵头领导:赵新安
责任单位:水利局,各乡(镇)政府
重点检查:防汛值班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安全管理;水库周边防溺水宣传及采取措施情况。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11.教育
牵头领导:赵玉勋
责任单位: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各乡(镇)政府
重点检查:学校及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管理情况;水、电、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周边安全环境治理情况,水上体育运动项目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12.农业机械?
牵头领导:韩向阳
责任单位:农机局,各乡(镇)政府
重点检查:农业机械登记、年度检验情况;“三夏”农机安全部署落实情况;农机驾驶人员安全操作培训情况,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13.卫生
牵头领导:魏从刚
责任单位:卫生局、质监局,各乡(镇)政府
重点检查:医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维修情况;消防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毒、麻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14.林业?
牵头领导:毛安福
责任单位: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重点检查:以火源管理为中心的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为重点,扎实开展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情况。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15.民政?
牵头领导:韩向阳
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各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相关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16.宗教?
牵头领导:韩向阳
责任单位:宗教局,各乡(镇)政府
重点检查:各类宗教活动的场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
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相关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点。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17.民爆器材?
牵头领导:吴光辉
责任单位:公安局、物资局,相关乡(镇)政府
重点检查:储存仓库的墙体、屋盖、地面、门窗、通风
孔和防护土堤是否符合防震抗震、防火防盗等要求,防火、防盗、报警、防爆、避雷、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出入库查验、登记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爆破器材仓库是否有专职保管员保管,并且双人、双锁管理,昼夜是否有人值班守护;检查库区、库房有无警示牌,库区是否严禁烟火;检查是否有将性能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同库存放现象,有无存放过期产品和非法伪劣产品超量、超产、超时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18.食品药品
牵头领导:王修利
责任单位:药监局,各乡(镇)政府
重点检查:食品安全方面做好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及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以及农村婚丧待客食品安全的检查,杜绝群体食物中毒发生。对药品生产与经营企业做好药品生产和医院制剂环节、药品与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重点检查。还要做好对保健品市场的安全检查。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19.农业
牵头领导:王淑霞
责任单位: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重点检查:农药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审批许可、农药市场整治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和高剧毒农药管理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重点检查五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饲料生产企业和生鲜收购站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面,重点检查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措施及动物防疫工作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准备、演练及处置情况,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农村可再生能源设施方面,重点检查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等可再生能源设施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农业项目安全方面,重点检查负责监管的农业在建项目安全措施落实和安全设施建设达标情况。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其他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由主管副县长牵头,行业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内容。
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必须责令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取缔关闭的坚决取缔关闭,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五、检查方式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要做到全方位覆盖。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认真组织自查的同时,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要做到全行业覆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检查组,组织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大检查工作进行全程检查、督导;积极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其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
(三)乡(镇)政府、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各乡(镇)政府、产业聚集区管委会要组织本级各部门对本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做到全覆盖,保证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加强督导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提高大检查的实际效果。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聚集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监管部门要定期研究调度,畅通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不断完善运行机制。
(五)深入开展执法行动。要把严格执法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手段,按照“五个100%”(重点地区执法覆盖率100%,重点行业(领域)执法覆盖率100%,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覆盖率100%,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覆盖率100%,隐患销号率100%)的要求,在全县组织开展大规模集中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六、实施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6月25日起开始至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6月25日-6月27日)
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迅速成立组织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行动的总体要求、工作方法和具体工作步骤。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形式,及时将国家、省、市、县近期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传达到基层和企业,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6月28日-7月8日)
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等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认真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并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
2.各乡(镇)要根据各自的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组成若干专项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是针对非高危行业的危险部位,务必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放过任何角落,对查出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大检查中发挥骨干作用,认真研究制定本系统的大检查方案。严格履行各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系统所属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及时掌握本系统大检查整体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3.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和确认工作。要按照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的要求,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如实填报,并切实做到全面排查、逐一登记、详细核对,建立台账。
(三)总结提高(7月9日-7月10日)
各乡(镇)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制定治本之策。同时,要及时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7月10日前把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组织好本辖区、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县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作用,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组织好大检查活动。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重点领域和检查方式,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行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全面拉网排查,对所有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目标,必须摸清底数、建档备案,逐一落实防范监控措施。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查彻改,标本兼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挥综合监管系统作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家查隐患机制,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要对大检查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板报、宣传单、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大检查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整改落实,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从严整治,强化追究。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更加“严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检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重大隐患,要继续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尤其是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典型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要提高一级督查督办。
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实施方案于6月28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档报县安委会办公室,7月10日前报送大检查活动总结。
联系人:宋云飞
电话:65206986?
邮箱:ajjzhg001@126.com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