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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嵩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嵩政〔201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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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16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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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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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居住在深石山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农户生存发展问题,确保打赢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这场攻坚战,根据国家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对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安排部署,抢抓中央新一轮扶贫开发的历史机遇,以脱贫致富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改变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主线,以贫困程度深的自然村整体搬迁为主攻方向,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将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与旅游发展相结合,与产业集聚区建设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围绕“建房、搬迁、就业、保障、配套、退出”六个关键环节,周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
县政府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金融、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搬迁对象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之名搞“运动式”搬迁。
(二)量力而行,保障基本。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的规划和建设,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防止因搬迁而举债、因搬迁而致贫返贫。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当地资源特点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区、产业集聚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探索搬迁安置方式。按照产业、村庄、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科学编制规划,强化对各类资源的整合引领作用。
(四)紧盯精准,稳定脱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并统筹处理好与同步搬迁人口的关系,尽量实现整村搬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尽其力、各记其功”原则整合各类资金资源,扶持搬迁及后续发展,实现稳定脱贫。
(五)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易地搬迁脱贫采取县政府负总责、部门抓配合、乡镇抓落实的办法,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乡镇政府是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易地搬迁脱贫工程的具体实施。
三、目标任务
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全县3.4万人搬迁任务,到2020年,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与全县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2016年,我县规划搬迁2765户1106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300户9200人,非贫困户同步搬迁465户1860人。
四、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石山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区等生存环境差、就地脱贫难度大、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鼓励公共服务设施难以延伸、规模较小(50户以下或200人以下)、扶贫成本大的自然村其他农户实施同步搬迁,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
搬迁对象的确认要经过贫困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委研究、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及公示、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等6个环节,做到精准识别、精准确认。搬迁对象一旦确认录入扶贫部门数据库后,将作为下一步规划、实施、审计、督查、考核的依据。
五、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城镇化安置为主,提倡多元化安置。适宜集中安置的,依托县城、乡镇、产业集聚区、旅游服务区和美丽乡村进行安置,也可以依托安置区已有条件由政府回购空置房插花安置,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满足搬迁对象多元化需求。
--城镇安置。主要依托县城和乡镇建设搬迁安置点,优先采购存量空置商品房安置。采购价格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严格控制在搬迁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内。
--产业园区安置。主要依托产业集聚区安置,根据园区用工需求确定搬迁安置规模。
--旅游服务区安置。主要依托山水风光、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大、能够提供旅游服务就业岗位的服务区建设安置点。
--中心村安置。依托交通便利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搬迁群众依托既有承包地从事生产经营,就近集中安置。
--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安置。
各乡镇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安置方式,无论采取何种安置方式,易地搬迁贫困农户的原有住房必须收回,由当地政府组织对其宅基地实施土地复垦、生态修复、规模养殖、乡村旅游等多种形式的开发利用,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集体所有。
六、建设和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主要是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一)住房建设和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中,不得变相扩大建设面积,也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对家庭人口在3口人以下且子女在18岁以上的贫困家庭,在按现有人口享受国家普惠扶贫搬迁补贴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贫困家庭子女婚后住房实际需求,可在自愿的前提下,自筹资金多购买25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房。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先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空间,待搬迁对象脱贫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集中建设安置房各项手续齐全,水电配套完善达到直接入住条件。
贫困户人均自筹建房资金3000元,剩余建房资金根据每个安置点评审价格用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和中长期贷款解决。对特困户,实行交钥匙工程。对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在集中安置点建设30平方米的周转房或按照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在敬老院安置。对家庭人口较大,但安置房实际面积较小的,以安置房实际面积核定人均自筹资金。对在中心村自主建房安置的根据区域位置实行差别化补贴人均1.5-2万元。
2、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对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原则上只享受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享受国家建房补贴,建房资金由群众自筹,省级财政按照各地搬迁情况给予一定奖补,不足部分可以帮助协调小额贷款。住房建设面积可以不一致,由各乡镇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安置房面积。
(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标准
采取集中安置的100户以下的小型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基本所需的水、电、路、视、讯等设施;100-500户的中型安置区,除配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外,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必要的幼儿园、文化广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相关服务功能;500户以上的大型安置区,除配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外,还要配套完善教育、卫生、文化、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
对集中安置统一建房的,按照搬迁点实际需求,利用上级融资贷款资金予以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分散安置自建房屋和回购空置房安置只给予建房补贴。按照规划标准,安置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行单独或打捆招投标建设。
县城、乡镇、产业集聚区安置房用地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划拨,中心村安置房用地通过集体建设用地解决。
(三)后续产业配套标准
根据安置区资源、区位等条件,引进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其建设标准化厂房,带动群众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20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根据需要可配套建设扶贫产业园,引进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搬迁户提供就业岗位。对搬迁户适龄劳动力进行技能技术培训,促进就近就业及外出劳务。
七、组织实施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程序主要分为规划、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组织实施和验收等。
(一)编制搬迁规划。乡镇负责编制本乡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报县发改、扶贫等部门,由县发改委、扶贫等部门汇总编制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乡镇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业主单位,县扶贫办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各乡镇搬迁安置点做出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明确搬迁对象、安置地点、安置方式、住房和配套设施规划布局、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产业扶持政策、建设工期等内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安全评估、信访评估等相关手续。乡镇实施方案制定后,报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由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再经市发改委批复后,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投资评审,200万元以上投资规模的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200万元以下投资规模的实行公开对外询价、邀标、竞争性谈判。对回购空置房进行安置的,必须手续完备、质量有保障、户型符合政策要求,原则上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实行公开对外竞标,安置房价格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准。
(三)设计施工图。依据审批的实施方案,乡镇政府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报县住建部门审核批复。
(四)组织实施。根据批复的方案和施工图,乡镇政府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五)组织验收。安置房工程竣工后,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改、扶贫、财政、住建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联合验收。
八、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中央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扶持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县直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最大限度地向有搬迁任务的乡镇倾斜。县政府将预先调度县财政资金、长期信贷资金等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
(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人民银行嵩县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信贷政策支持,指导信贷资金及时衔接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嵩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加强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省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的衔接,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相关协议,承接相关资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扶贫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方式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
(三)强化用地保障
利用本轮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机遇,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所需用地全部纳入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要,优先安排增减挂钩项目。指导督促安置区加快用地报批,确保用地保障位置、面积、时间三精准。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集体土地安置的,可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拓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源,鼓励购买存量商品房和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农村空置房安置搬迁群众。
(四)扶持后续发展
按照“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大、发展快”的原则,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切实解决搬迁贫困户的就业和生计问题,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要以当地资源为基础,以科技为依托,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开展规模经营,发展特色农业、畜牧业、乡村旅游业。要创新产业扶持模式,因户而异、因人而异的开展直接帮扶、托管帮扶、合作帮扶、企业帮扶、股份帮扶和资产收益帮扶等。积极承接绿色、环保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吸纳搬迁贫困群众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五)完善社会保障
在尊重搬迁户意愿前提下,搬迁户在安置点享受与当地住户同等的医疗、教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群众原享有的各项惠农政策不变。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六)明确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县扶贫办会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全县规划编制、目标任务确定、年度计划下达等工作,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县扶贫办负责提出“十三五”及分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及其分布,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评估,制定搬迁贫困人口退出机制等。县财政局负责易地搬迁县级投融资主体的管理,搬迁资金筹措、使用及监管。县国土局负责研究出台支持易地搬迁建设用地、迁出地宅基地使用、耕地占补等土地政策,确保搬迁项目土地供应。人民银行嵩县支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信贷政策支持,指导农业发展银行嵩县分行对接易地搬迁金融需求,每年按计划、按进度发放长期贷款,并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安置区建设技术规定,监督安置区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县直其它有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政策。
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建立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组织和推动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督促乡镇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加强现场管理和督促检查,及时调度并上报搬迁计划实施情况等。
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搬迁对象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区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全面完成搬迁和老宅基地的拆旧复垦任务,做好土地和住房分配、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
(七)强化监督考核
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加强贷款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重点区域的考核全覆盖。县发改委、扶贫办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年度检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项目管理与实施、资金监管与使用、任务完成、搬迁对象脱贫销号、后续配套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农业发展银行嵩县分行要严格落实国家易地搬迁贷款政策,并认真按照总行制定的相关贷款管理办法,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