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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文〔2016〕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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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嵩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王九位(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吴光辉(县公安局局长)
徐建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长)
成? 员:张会锋(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贾春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史章栓(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松斌(县教育局局长)
李大鸿(县民政局局长)
程远瞻(县财政局局长)
王建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焕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国玺(县国税局局长)
张子江(县地税局局长)
陈友国(县商务局长)
李? 黔(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松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段广谦(县法院副院长)
张宝峰(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周建明(县银监办主任)
高保见(县工商局副局长)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黔、高保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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