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2年嵩县城区防汛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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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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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嵩县城区防汛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城区防汛工作,保证县城安全度汛,根据我县防汛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县城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把城区防汛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谁的地段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段负责、责任到单位的办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全面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各类设施的安全。
二、责任区划分
(一)后山防洪渠:该渠西起县直幼儿园,东至瑶沟河,依次贯穿县直幼儿园、供销社(生产公司仓库)、畜牧局、农业局(种子公司)、武警中队、公安局、人武部、民政局、建行、社保中心、旅游局、安监局、市政局、县政府办公楼、县委办公楼,按照“谁的地段谁负责”的原则,临渠单位要对所临渠段进行清淤,并负责其防汛抢险(安监局、旅游局、市政局负责地段由安监局牵头)。
(二)担水沟区:老干部住宅区由城关镇北店街村负责;康乐巷至行政路段(包括行政路桥)防洪由实验小学负责;行政路至嵩州路段(包括嵩州路桥)防护渠由党校负责; 嵩州路至建设路段防洪渠由县医院负责上半段,水利局负责下半段。
(三)瑶沟河:嵩州路以北瑶沟河段由城关镇政府(组织新一村)负责;嵩州路至建设路瑶沟河桥(包括嵩州路窑沟河桥)由市政局负责;建设路以南(包括建设路窑沟河桥) 瑶沟河由城关镇牵头,洛阳市中医药学校、洛阳顺势药业公司及城关镇(组织新二村和有关开发商)共同负责。
(四)招待所至老油库(畔山雍景园小区)防洪渠:防洪渠的清淤、排障和防汛抢险由安监局牵头,财政局、旅游局、科技局、市政局、建行、金水湾开发小区及河南天泰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责,汛期负责该区域的防汛安全并将刘家岭及油库沟内排下的洪水和泥浆拦截归入后山防洪渠。严禁从招油路泄至城区街道。
(五)嵩州东路北侧安沟、干沟等沟内洪水的疏通入网及城中村居民住宅区的防汛抢险由城关镇(组织新一、新二、西关、北店街等村)负责。
(六)金城路、白云大道通道担负排洪功能的所有桥涵的疏通抢险由交通局、公路局负责。
(七)汽车站、气象局、伊国宾馆、信用联社、人行、物价局六单位院内排水,由汽车站牵头六个单位共同负责清淤,从汽车站院内暗渠排放。
(八)城区道路雨水设施的维修、抢险由市政局负责,保证雨水管网的畅通。
(九)于沟河的清淤排障及防汛抢险由何村乡、城关镇政府合作负责。
(十)城区各单位办公区、居民区和住宅小区的排障、防汛具体责任划分为:单位办公、住宅区由本单位负责,所有开发小区均由房产所负责,无主楼院由所属社区负责,并在重大险情出现时,随时听从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动。
(十一)新华停车场防汛抢险工作由城关镇负责。
(十二)嵩州公园、滨河公园、伊东公园防汛工作由市政局负责。
(十三)伊河县城段在建大堤的防汛抢险工作由国土资源局负责。
三、要害部位防汛要求
城区防汛要害部位是“一渠三河”(即后山防洪渠、瑶沟河、于沟河、干沟河),这“一渠三河”承担着城区的主要排洪、泄洪功能。各临渠、临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认真安排落实好防汛工作,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一)瑶沟河是城区防洪的主要通道,瑶沟河各桥涵是防汛重点部位,一遇暴雨,水面漂浮物及树枝极易造成堵塞。城关镇政府要会同有关单位及时清理河道中的堆积物、障碍物,保证河道通畅,并在主汛期期间组织人员昼夜守护,一有险情立即抢修,确保顺利泄洪。瑶沟河行政路东段入口和金城路瑶沟桥北入口都是易堵塞处,各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雨天派专人昼夜看护,随时清理堵塞物。
(二)后山防洪渠淤物较多,渠底未硬化的要先清淤后硬化,渠底已硬化的要清淤至硬化渠底,保证渠道的过水断面。汛期各有关单位按照划分的责任段认真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三)县城后山在汛期极易造成山体塌方或滑坡,所有靠山坡的单位和住户必须在险情发生前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市政局(社区)负责具体的撤离通知下发工作,并加强该区域的巡查、监测,及时疏散未撤离群众。
(四)瑶沟河以东后山挖土区,汛期极易形成塌方,由城关镇负责沿后山各村各住户安全工作(包括北店街后山及康乐巷以西原老干部小区区域),在险情发生前及时将相关住户和单位撤离至安全地带。
(五)嵩州东路北侧安沟、干沟雨季洪水量大,且泥石量高,极易堵塞雨水管网入口,一旦洪水漫过公路,将直接危及路南民房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关镇政府要认真组织疏通管护,并及时解决好路南群众的排洪水路纠纷问题,保证安全度汛。
(六)城区东一街、东二街、东三街等道路两边群众所处位置较低,城关镇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抢险预案,并认真执行,保证该区域顺利泄洪,确保周边群众安全度汛。
(七)城区地处低洼地带的单位、伊河大堤(县城段)在建工程和伊东新区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制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汛期安全。
四、清淤排障时间要求
凡有清淤任务的单位,务必于7月1日前将责任地段的障碍物彻底清除,7月2日县城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全面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城区防汛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将城区防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各责任单位都要成立城区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防汛抢险突击队,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各单位务必将防汛抢险人员名单、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和值班电话于6月28日前报至县城区防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局),联系电话: 65200098。
(二)认真落实防汛物资和工具。防汛抢险物资实行“国家储备、社会团体储备和群众备料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分散储存和集中储存相结合的储备管理方式,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统一调配使用。城区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辖区及责任段的实际情况检查落实物资储备情况,确保抢险机械、工具的数量、质量等有专人负责,保证有效使用。城关镇、市政局及有关职能单位的防汛物资要准备充足,并按属地范围安排落实社会团体、群众的物资储备,做到随用随调。
(三)强化城区防汛指挥,保证政令畅通。各单位要明确防汛抢险负责人,确保通讯畅通。县城区防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局)具体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各单位必须听从统一指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造成重大险情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