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县治理采砂采金秩序实施方案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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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嵩县治理采砂采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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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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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治理采砂采金秩序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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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严厉打击河道及河道外非法采砂、采金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道及河道外非法采砂、采金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对象
全县境内所有河道采砂、采金场均属这次治理对象,主要包括伊河、汝河、高都川、德亭川、左峪川等主要河川区域内的采砂场和采金场。
二、治理目的
通过河道采砂、采金治理,取缔无证采砂、采金场,遏制乱采滥挖、乱堆乱放影响行洪及非法占用耕地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耕地回填复耕到位。
三、治理重点
1、依法规范河道采砂、采金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查处无证采砂、采金行为,对破坏耕地、河道、堤防的,责令其制定恢复方案,收交恢复保证金,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所得坚决予以没收。
2、治理违规采砂、采金行为。凡持证的开采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开采方案,在保证各类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规范作业。打击近堤、近桥、越界作业、破坏耕地、危及水利工程和桥梁管线等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采砂、采金行为,扣押设备(铲车、钩机、发电机等),拆除工棚,依法查处,并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依法处以罚款,收取治理保证金,限期整改到位。
3、遏制弃料乱堆乱放现象。对乱堆乱放的采砂、采金场依法处以罚款,限期整改到位;同时,按规定收取保证金,确保规范作业,遏制废料乱堆乱放行为。
4、严厉查处各级干部参与非法采砂、采金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严查各级干部为非法采挖提供方便,谋取利益,凡经查实,没收非法收入,追究党政纪责任。对社会黑恶势力的暴力抗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
四、治理时间
五、方法步骤
1、由县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相关单位一把手参加的动员会。由德亭镇政府、城关镇政府牵头,治理小组参加的规模动员会。做到层层部署,统一思想、统一口径。(
2、联合执法。对所有违法采金户进一步彻底取缔。(
3、收取复耕押金、督促复耕,完成回复复耕任务。(
4、对参与非法采砂、采金党政干部调查处理;对村组干部等参与非法出租耕地以及为非法采金者提供便利的当事人查处。(
5、总结验收。(
六、组织机构
这次依法整治河道采砂、采金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并成立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宏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敬杰(副县长)
王淑霞(副县长)
成 员:吴光辉(县公安局局长)
程建亭(县水利局局长)
李树业(县国土局局长)
陈胜展(县环保局局长)
平 君(县电业局局长)
铁治毓(县监察局副局长)
宋松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建伟(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卢大记(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志强(德亭镇党委书记)
索现军(城关镇镇长)
王建卿(德亭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1个督查组。第一工作组由程建亭任组长,王汉召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水利局20人、国土局2人、公安局5人、环保局2人、电业局2人、林业局2人,主要负责全县河道内采砂采金治理;第二工作组由李树业任组长,索现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国土局20人、国土警察大队4人、水利局2人、检察院4人、环保局2人、电业局2人、林业局2人,主要负责全县河道外采金治理;第三工作组由铁治毓任组长,成员包括监察局2人、检察院2人、公安局2人,主要负责各级干部参与非法采金行为查处。督查组由王建伟任组长,政府办、检察院、公安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督促各工作组工作进度,协调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七、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金行为治理工作。依据县政府批复的《嵩县伊河北汝河河道采砂规划》科学设置采砂场,从2012年2月开始对伊河、汝河干流所有砂场采取停电断路措施,依法关停整顿。对依据《采砂规划》新设置的采砂场面向社会公开竞标拍卖,对不符合河道采砂规划、未中标砂场依法进行强制关停,对其采取切断电源、拆除进入生产区的供电线路、强制撤离采挖机械、查封加工设备、切断进入生产区道路等措施。对拒不停止采砂作业,私自接通电源,私采盗挖的,依法从严惩处。必要时,组织机械对有碍观瞻的采砂弃料进行集中平复,费用由弃料单位支付。根据需要,邀请洛阳市砂石资源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到我县联合执法。
2、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对河道外采金行为,以及占用耕地非法采砂、堆砂行为的治理工作。对已办证的采金场规范其采金行为,发现越界、乱堆乱放、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限期整改到位;对无证作业的采金场,依法严厉打击,彻底予以取缔。
3、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采砂、采金涉嫌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对整治行动中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从重、从快、从严打击。
4、县检察院:负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部门负责人以及为非法采挖者提供便利、获取非法收入的各级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5、县电业局:配合各工作组开展治理工作,对非法采砂、采金者切断电源,停止电力供应。
6、县环保局:配合各工作组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水域质量不受污染。
7、县林业局:配合各工作组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林地不被破坏。
8、县监察局:负责对各级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采砂金行为查处,对各单位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情实施问责。
9、乡镇政府:抽调20人(每组10人,分别由1名副职带队)以上工作人员配合工作组开展治理工作,打击辖区内的非法采挖活动,协助对非法采砂、采金案件的调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监管,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当地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乡镇政府要收取复耕押金,确保被毁耕地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务必重视起来,抽调得力人员,投入 足够精力,积极配合治理工作开展。
2、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协助治理工作开展,被抽调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3、量化目标。水利、国土、电业、乡镇政府等部门要对违法、违规采砂、采金行为予以彻底治理,不留任何死角。领导小组已确定具体的河道治理目标,各工作小组也要明确目标任务,各单位、各小组必须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4、表彰奖励。领导小组将对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重奖,并对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