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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及部门涉农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来源: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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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及部门涉农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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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办〔20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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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维护群众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及部门涉农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便于群众监督政府工作,维护自身权益。

二、公开的原则

坚持严格执法、全面真实、公正公平、注重实效、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以方便、快捷的方式,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地获得政务信息。

三、公开的主体

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各乡(镇)政府及基层站所;各行政村(社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

四、公开的重点内容

(一)县、乡(镇)政府

1.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政府部门和单位

1.部门职能、内部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及职责情况;

2.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办条件、办理程序和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行政主体资格公告情况;

3.由部门行使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重要物资和服务项目的招投标采购情况;

5.教育、医疗、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计划生育、金融、食品、农资等服务承诺和收费项目标准;

6.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事项。

(三)行政村(社区)

1.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低保、养老保险等)办理情况;

2.优抚费、救灾款物、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新农合等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情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3.国家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4.各项奖励优惠资金的发放情况(具体到人或户);

5.上月村财务收支情况;

6.低保、新农合、五保等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7.宅基地审批、承包经营情况(包括机动地、四荒地、果园、鱼塘等);

8.资金收入与支出明细(使用“三资”管理中心出具的变动明细表进行公示)、资产的增减情况、资源的变动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

9.村集体项目的立项情况;

10.“两委”干部任期经济审计情况;

11.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五、公开的方式

公开的载体和方式要不断创新,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和便民利民。

(一)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子网站,嵩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网;

(二)嵩县电视台、嵩县手机报、广播等新闻媒体;

(三)嵩县吧、嵩县网等网络媒体平台;

(四)各部门、单位编印的《工作手册》;

(五)政务公开栏;

(六)公示、听证、旁听及专家咨询、论证。

六、公开的时限

(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二)一般在形成决定、决议后3天内公开,财务收支明细帐每月6日前公开;

(三)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四)实行网上公开的部门或单位,最少每周更新一次网页,以方便群众查询。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作为增强单位凝聚力、创造力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公开的目标任务,统一研究部署。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形成领导牵头、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合力推进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对政务公开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原则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度。及时总结推广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健全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政务公开提供制度保障。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督导,每月暗访督查不少于1次。对工作落实到位,且成效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公开不及时或假公开的,依照《嵩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嵩纪〔201328号),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坚决避免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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