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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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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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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文〔2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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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调整如下:

一、人员组成情况

主 任:李新红(县 长)

副主任:姚文妞(县委常委、副县长)

??? 魏从刚(副县长)

??? 陈胜展(副县长)

??? 王修利(副县长)

委 员:程远瞻(县财政局局长)

??? 王雪萍(县教育局局长)

??? 高建中(县环保局局长)

??? 石曙光(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 史章栓(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 沈新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 崔小耀(县农业局局长)

??? 韩焕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赵晓东(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 牛松生(县市政管理局局长)

??? 李志刚(县委农办主任)

??? 韩国杰(县畜牧局局长)

??? 崔德福(文广新局局长)

??? 于明业(广播电视台台长)

??? 朱迎春(县卫生局局长)

??? 范小红(县旅游局局长)

??? 廉明哲(县食安办主任)

??? 陈运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 王振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 王天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翟丽红(县爱卫办副主任)

??? 徐建伟(县工商局副局长)

??? 汪捍卫(城关镇镇长)

??? 王孝森(田湖镇镇长)

??? 段喜波(车村镇镇长)

??? 石胜军(闫庄镇镇长)

??? 王建卿(德亭镇镇长)

??? 范小山(大章镇镇长)

??? 石树立(白河镇镇长)

??? 杨会军(纸房镇镇长)

??? 石 洁(大坪乡乡长)

??? 马根芳(何村乡乡长)

? ??方英伟(库区乡乡长)

??? 杨丽娟(饭坡镇镇长)

??? 赵永峰(九店乡乡长)

??? 郭汉生(黄庄乡乡长)

??? 陈红伟(木植街乡乡长)

??? 张国强(旧县镇副书记)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是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翟丽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周昆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和措施;

3.组织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和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4.组织实施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单位活动;

5.组织开展杀灭病媒生物的活动;

6.在农村组织开展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7.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评价;

8.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爱国卫生工作。

(二)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按照下列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立足部门实际,履行工作职责,搞好配合协调,建立长效机制,保障爱国卫生活动取得实效。

1.县爱卫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是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县直各单位、乡镇、景区(点)及旅游饭店的卫生检查评比,全县城乡除"四害"活动,农村改水、改厕技术工作,卫生单位创建等工作。

2.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爱国卫生活动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较大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3.县委农办:负责各乡镇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制订详细具体、有持续性的工作方案,并订立长效机制,抓好督导落实。

4.县发改委:负责把爱国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负责安排和落实相关项目支持,按规定程序优先安排用于爱国卫生的投资、捐赠、国内外贷款计划、对口支援项目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储备,积极申报并监督组织实施。

5.县市政管理局:负责县城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工作,市政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完善楼(庭)院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各社区搞好区域范围内无所属单位的家属楼院卫生管理、健康知识教育、卫生意识提高等工作;开展县城管理执法,对县城门店、市场、商场依法生产经营等与县城管理有直接关系的工作进行综合治理;负责城区沿街损坏广告、宣传栏、垃圾箱的修缮工作。

6.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组织协调卫生医疗机构对重大疫情和各种疾病发生、蔓延、流行,以及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有效控制。协调解决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传播及危害社会和污染环境。协调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无烟单位建设的培训指导,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烟草控制干预活动。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负责提供卫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对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培训、指导和验收工作,有效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素质。适时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及时开展区域内的各类水质监测,为政府提供准确的除"四害"依据和安全饮水信息。

7.县旅游局、白云山管理局、天池山管理局:指导旅游行业制订公共卫生管理规章、协约、公告、专栏等,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单位公共卫生和防病管理,加强对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单位的卫生管理和监督。负责协助做好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

8.县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在全县中小学全面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9.县财政局: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加大爱国卫生经费,并列入经常预算,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积极争取上级卫生经费,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

10.县人事局、编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有关规定,支持爱卫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合理配置爱国卫生各类专业人员,支持在职工部培训和继续教育,搞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保证爱国卫生专职工部职务晋升,生活福利待遇等方面得到妥善解决。

11.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阻碍开展公共卫生、市容市貌检查的不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规行驶、乱停乱放和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抓好对驾驶人员卫生素质和车辆文明行驶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和防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急性剧毒灭鼠剂原粉、原液或制剂、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追究阻碍执行爱国卫生公务的单位、团体和个人责任。

12.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卫生保洁和建筑垃圾的定点清运,保证建筑工地无乱贴、乱画等脏乱差现象;加强花草树木管理,定期修剪、浇水、治虫、涂白;县城区域内绿化,确保绿化带、草坪、树池干净整洁;城区亮化工作和所管辖的路灯、电线杆等设施的管理保洁工作。监督指导城镇供水水质管理和污水集中处理,防止水体和地下水污染。

13.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客运站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强化驾驶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卫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管制工作,积极开展公共场所控烟、除"四害"、卫生创建活动。搞好交通沿线两侧的清洁卫生工作。

14.县环保局:组织实施对全县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加强自来水和水污染防护,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积极履行爱国卫生责任和义务,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乡生态示范工程",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生态示范户创建。

15.县科技局:把与爱国卫生有关的科研工作纳入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落实到年度科技计划中,做好爱国卫生应用技术和标准的研究、推广、应用,支持和协助相关部门运用新的科技成果和现代化装备,改进爱国卫生工作方法,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发挥科技创新对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推动作用。

16.县广播电影电视台: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17.县水利局:1、加强县城范围河道沟渠卫生治理。2、做好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全县人、畜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3、加强对农村水厂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农民饮用卫生水的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饮用卫生水的普及率。

18.县农业局:加强农村地区清洁能源建设,发挥行业特点组织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

19.县畜牧局:加强动物疾病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抓好屠宰场所、畜禽养殖场所环境卫生治理,开展人畜共患疾病防治、寄生虫病防治的宣传,保护农民身体健康。

20.县文广新局: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和查处不良文化现象,开展文化广场活动,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健身活动。

21.县食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生产、加工、销售的依法监督管理,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时,协调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工作,严厉打击不法药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和用药安全。

22.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对影响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3.县工商局:负责各类商场、市场、摊点、集贸市场等交易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各类广告的监督管理,严查非法烟草广告。坚决取缔未经爱卫会出具资格核准意见从事杀鼠药剂的经营活动,严格查处非法销售急性剧毒灭鼠药剂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卫生基础设施的完善,积极创建文明卫生市场。

24.县民政局:指导管理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积极开展对沿街乞讨、残疾弱势群体人员的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城镇不卫生、不文明行为,做好卫生、防病和保健工作。

25.县商务局、安监局:督促工业园区、厂、矿企业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做好环境卫生、劳动卫生、职业危害的防治和宣传教育,加强环境卫生、垃圾、污水的监督管理。

26.县直工委、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动员组织全县广大干部、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和防病宣传,组织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健康的志愿者活动和义务劳动。

27.各乡镇党委、政府:抓好本辖区内爱国卫生工作,加强乡镇辖区内卫生与环境管理;组织群众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居民健康教育,增强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做好辖区内各住户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

其他县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爱国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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