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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县整顿矿业秩序治理生态环境开展“春雷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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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办〔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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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开展整顿矿业秩序治理生态环境开展“春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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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整顿矿业秩序治理生态环境
开展“春雷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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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和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生态环境治理成果,县政府决定用时三个月,在全县进行整顿矿业秩序治理生态环境,开展“春雷行动”,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春雷行动”,严厉打击洗硐、洗坡,非法堆浸、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治理生态环境,打造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的5A嵩县,不断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和完善打击洗坡洗硐非法堆浸非法采矿等行为长效机制的通知》(嵩政〔2013〕29号)文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肃查处。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超层越界开采、乱采滥挖和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矿种不符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采代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砂金违法行为;查处与矿业活动有关的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取缔非法洗硐、洗坡,非法堆浸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采选行为中涉及的污染、破坏环境、破坏生态等问题。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选行为中涉及的乱砍乱伐林木、毁坏林地、非法占用林地等问题。
(四)严厉打击非法采选行为中涉及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氰化物品和爆破物品等问题;严查氰化物品、爆破物品来源。
(五)对重点区域进行严密巡查、监管,发现苗头立即处置。
(六)依法查处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七)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
本次“春雷行动”用时三个月,从2014年3月20日开始,到2014年6月20日结束。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进行全方位的打击治理,特别是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快从重处理,要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打击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宣传动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排查摸底。对确定的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落实整治、办案单位,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后果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确保完成任务。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要写出自查验收报告,由县政府矿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督导组对各乡(镇)开展“春雷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责任和措施
(一)矿业权人为第一责任主体,要做好经常性的检查,建立“矿山企业日自查、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周排查、县政府有关部门月检查”工作制度,矿山企业和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做好对本辖区的经常性排查,排查要细致认真,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并做好排查记录;县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每月对权证矿山企业的检查不得少于20%,每季度对权证矿山企业分别检查一遍。
(二)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本次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政府将组成四个集中行动检查组,各检查组按照责任区域划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检查协调工作。本次行动采取边排查边治理、边巡查边打击的方式进行,对需要集中打击处理的,相关乡(镇)政府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域检查组组长单位,由组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统一打击处理,确保此次行动顺利开展,取得积极成果。
(三)结合《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打击洗硐洗坡非法堆浸非法采矿等行为长效机制的通知》(嵩政〔2013〕29号)文件精神,对非法开采砂金和非法堆浸的重点区域的打击整治实行县直委局分包责任制。分包单位负责分包乡镇违法行为的牵头整治工作。各乡镇为第一责任,分包委局为第二责任,其他相关单位为第三责任。对重点乡镇实行责任分包制,国土资源局分包大章镇,环保局分包德亭镇、城关镇,林业局分包旧县镇。分包单位在开展整治活动时,涉及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大力配合,合理调配精干力量。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洗坡、洗硐、非法堆浸、非法采矿等涉矿违法行为,确保本次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四)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全面完成“春雷行动”任务。对工作中互相推诿扯皮、完不成任务的,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集中整治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对违反工作纪律,阻挠集中整治活动,为违法当事人通风报信、提供信息,为非法企业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务人员,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春雷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树立典型,跟踪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六)县政府将派出四个活动检查组,划分区域,对“春雷行动”进行全程检查。各检查组对各乡(镇)要进行全方位、大密度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四次,每次检查要有详细的记录,在“春雷行动”结束后,各检查组要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汇报本次行动的总结。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乡(镇)、各检查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一组 组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仝小川
??? 成员:环保局、林业局、公安局、安监局
??? 负责督导:大章镇、车村镇、白河镇、木植街乡
第二组 组长:林业局副局长? 曹少伟
??? 成员:国土局、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
??? 负责督导:旧县镇、纸房镇、闫庄镇、库区乡
第三组 组长:环保局副局长 李 丹
??? 成员:安监局、国土局、林业局、公安局
??? 负责督导:城关镇、德亭镇、九店乡、黄庄乡
第四组:组长:公安局副局长 王振峰
??? 成员: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林业局
??? 负责督导:饭坡镇、大坪乡、何村乡、田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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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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