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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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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县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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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办〔2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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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嵩县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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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嵩县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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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豫财资〔201436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洛财资〔2014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明晰产权关系,强化产权意识,明确所有者与占有者、使用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实现权责明确,使财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2.夯实管理基础,更好地摸清家底,为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开展绩效评价和加强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管理等提供准确、精细和动态的基础资料,进一步优化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服务,丰富财政资产管理手段,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3.巩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落实“财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管理模式。

4.对于产权登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产权登记基准日和登记范围

(一)登记基准日

此次产权登记工作的基准日为20131231日。

(二)事业单位登记范围

1.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并且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办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并且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本次暂不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企业所属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办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企业所属实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3.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办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4.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并且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办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三)企业产权登记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以及再出资设立的各级企业。

2.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办企业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

3.企业产权登记范围不包括地方金融类企业和国资委监管企业。

三、产权登记工作程序

1.各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根据2013年财务决算、资产清查核实批复结果(未核实批复结果的,可根据上报财政的资产清查报告结果)、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表及2013年其他资产变动和综合信息情况,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和单位申报意见,并准备必要的相关资料,即:批准设立文件的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财政部门审批的单位2013年财务决算复印件;已办理的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2.各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将填写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以及相关资料报财政局(国资股)。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应将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登记表》以及相关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无误,经主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财政局国资股。

3.财政局国资股对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审定无误后,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

四、填好土地房屋面积

县财政部门依据事业单位提供的土地证、房产证,查验证载面积,审定产权登记相关数据。事业单位没有法定有效土地证、房产证的,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据实填报相关数据,暂不颁发《产权登记证》,应尽快厘清权属、办理相关法定权属证明后再予以核发。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产权登记工作的领导,抓紧做好部署、培训和落实工作,务必于20141020前,按要求完成数据、资料上报工作。财政部门应对产权登记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条件支持,不得向办理产权登记的单位和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产权登记工作应当遵守“先清后登、应登必登、不重不漏、确保质量”的原则,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发现账外资产的,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先进行账务调整,再办理产权登记;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核关,确保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相关材料真实、合规、准确、完备。

3.为确保产权登记数据质量,防止产权登记申报数据不实,或重要事项漏报等,县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各部门产权登记工作进行核查。对精心组织、报送数据质量较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拖延不办或组织不力、报送数据质量较差的乡(镇)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4.各乡(镇)、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对符合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进行上报、登记,不得瞒报、虚报、漏报。若发现瞒报、漏报以及隐匿或转移国有资产等情况,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涉及违纪行为的,移交监察、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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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嵩县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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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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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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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姚文妞(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程远瞻(县财政局局长)

    陈战峰(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李广智(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赵彦芳(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红欣(县教育局副局长)

    乔玉敏(县卫生局副局长)

    武中敏(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马??? 力(县农业局副局长)

    王建芳(县林业局纪检组长)

    王汉召(县水利局副局长)

    高佩芳(县畜牧局副局长)

    翟红民(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天立(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俊健(县财政局国资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国资股,李广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俊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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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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