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知
嵩政办〔2016〕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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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3日
嵩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认真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确保安全、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减小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安局、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黄金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局、民政局、水利局、气象局、电视台、科技工信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武警嵩县中队、嵩县消防大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由县应急办负责,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和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掌握了解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救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和发布有关灾情信息。
(二)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办牵头,县应急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相关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参加,根据灾害实际情况,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及时把受到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
(三)秩序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和所在乡(镇)的派出所、综治办参加,负责现场的治安保卫、警戒,维护秩序和指挥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四)物资供应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相关单位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救灾装备、资金、食品、药品等物资的准备和运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灾民的生活。
(五)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中医院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卫生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护车辆及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和转移、抢救受伤人员等。
(六)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有关运输公司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组织各类应急救灾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及组织修复中断的辖区道路。
(七)通讯保障组:县移动公司牵头,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参加,负责对受损通讯线路的抢修和维护,同时,提供通信应急专有通信网,确保应急期间通迅畅通。
(八)灾害调查组:由县国土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参加。主要任务是对灾害形成条件、影响因素、诱发因素及变化趋势进行认真的科学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九)善后处理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死亡人员善后处理、伤员医疗救治、群众安抚以及拆迁安置和防治、重建等工作。
二、地质灾害等级划分与影响分析准备
(一)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的分析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对乡(镇)所辖、部门职责所涉及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进行监管,编制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等救灾应急方案。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及监测,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台账,为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及抢险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和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
三、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一)速报时限要求
1.国土局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后,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厅和国土部。
2.县国土局在接到当地出现大型地质灾害后,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厅和国土部。
3.县国土局在接到当地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应在6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厅。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国土局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4.县国土局在接到当地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6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局。
(二)速报内容要求
1.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三)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处置工作
1.灾害发生后,灾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所按速报要求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国土局,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报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办。同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县长或分管副县长要立即赶赴灾害点,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和人员、财产转移等工作。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指挥部命令后,要迅速赶到灾害地点,按既定的职责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
(1)公安机关应设立警戒线,维持秩序和指挥群众疏散、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及时把受到灾害威胁的居民及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
(3)医疗救护组对灾害中的受伤人员和抢险救灾中负伤的工作人员要进行紧急抢救,同时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工作。
(4)物资供应组要及时将救灾装备、资金、食品药品等物资运输到灾害点,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灾民的生活。
(5)交通运输组要及时修复中断道路,确保运输道路畅通。
(6)通讯保障组要确保通讯畅通。
(7)灾害调查组应及时对灾害成因、诱发因素及变化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提出书面的应急处理方案报县人民政府。
(8)善后处理组一是对灾害中死伤人员要及时进行妥善的处理;二是做好灾害点群众的安抚工作及拆迁安置和灾害防治等工作;三是积极做好灾害点居民的重建工作。
(四)应急终止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应急终止。
附件:嵩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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