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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8-10-20

嵩政办〔2017〕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嵩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5日    

嵩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办〔2011〕20号)、《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45号令)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县地处豫西山区,地形复杂多样,地质作用频繁,岩石风化强烈,岩土体分布范围广,矿业活动十分活跃,因此,地质灾害分布广、隐患多。目前,全县16个乡镇均存在有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形式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暴雨是多种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易发期,7、8月份尤为严重,连续阴雨天及过后的2-3天内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6至8月份,全省不但极端天气和短时强降雨增多,而且降雨量也较往年偏多,因此,今年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尤为严峻。

根据《嵩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我县地质灾害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高易发区为三人场-黄庄-木植街高易发区,车村镇陈楼高易发区,白河镇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为天池山-闫庄-九店中易发区,大章-旧县中易发区,车村镇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为陆浑水库-纸房低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基本情况见附表1)。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根据《嵩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和我县历年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结合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对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管理。目前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146处,崩塌40处,滑坡103处,泥石流2处,地面塌陷1处,威胁1251户,2所学校,共计4969人,其中白河镇21处,车村镇6处,木植街乡8处,黄庄9处,饭坡镇4处,九店乡11处,田湖镇5处,闫庄镇8处,大坪乡3处,库区乡2处,城关镇10处,纸房镇15处,何村乡10处,德亭镇10处,大章镇6处,旧县镇1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见附表2)。

除附件2所列地质灾害隐患点外,我县还存在其他一些地质灾害隐患,如陆车路、上纸路、天城路、洛栾快速通道及洛栾高速公路沿线多处削坡高度达10米以上,遇强降雨易引发崩塌、滑坡灾害;白云山、天池山等旅游景区道路开挖、削坡活动严重,易造成崩塌灾害;临坡建房、削坡建房较多,易引发崩塌和滑坡灾害;大章、旧县、德亭、车村、城关等乡(镇)矿业活动集中,矿碴堆积量大、废弃矿井、矿硐较多,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认识地质防灾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突发性,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将监测、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认真制定和落实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和地质灾害预警制度。

(二)强化宣传和培训,增强防范意识。各乡(镇)和县政府相关单位要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图片、现场讲解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避险能力。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各村人员(包括没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村)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集中观看“嵩县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讲座”,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进行培训,监测人要做到“四应知”和“四应会”,即应知辖区隐患点基本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隐患点监测时间和次数,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采取措施进行临灾应急处置。

(三)搞好灾害调查,完善防治措施。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汛前要组织人员彻底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确定防治重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台帐。防治重点确定后,乡(镇)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其他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对所有隐患点全面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发放“两卡”,即工作明白卡发放给责任人和监测人,避险明白卡发放给受威胁的群众,完善群测群防体系。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早发现险情,主动避险。

(四)规范人为活动,减少新增隐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9号)等规定,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凡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用地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加强对农村及城镇居民建房的指导,防止将房屋建在地质灾害危险地段。我县属地质灾害易发区,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五)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求,共同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性,以便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认真组织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点应急演练工作,扩大宣传面,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七)扎实开展省地质灾害搬迁试点工作。2016年我县被省厅确定为地质搬迁避让试点县。2016-2017年度拟对受威胁的地质隐患点422户进行搬迁,此项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有关乡(镇)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此项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搞好宣传引导,落实好政策与配套服务,确保快速有序高标准实施,确保搬迁一个灾害点就解除一个隐患的目标。

(八)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防治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隐患,编制、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落实领导责任制,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负责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做好地质灾害发生时的临灾预警、自救和速报工作。各乡(镇)要明确所属部门在地质灾?练、防范、防治工作。

2.县安监局:负责职责范围批准的生产企业及尾矿库的地质灾害排查防治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水利工程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排查、监管,制定并落实防治措施。

4.县国土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排查、监管,制定并落实防治措施。

6.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在建工业、民用等建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排查、监管,制定并落实防治措施。

格执行和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防止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对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7.县交通局:负责全县所有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监管,制定并落实防治措施。

8.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全县民营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排查和监管,制定并落实防治措施。

9.县黄金局:负责全县黄金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排查和监管,制定并落实防治措施。

10.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排查和监管,制定并落实防治措施。

11.县气象局: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向县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供降雨预报,极端天气预报,及预警工作。

12.县民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对出现的灾情要负责提供物资及资金等方面的救助,同时做好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

13.县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害点群众的疏散避险工作,负责维护受灾地区的社会稳定。

1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每年一定额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人员补助,并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做好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15.县市政局:负责县城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排查和监管,制定并落实防治措施。

16.各矿业权人:负责所属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所属矿区进行彻底排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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