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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办〔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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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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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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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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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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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全面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照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洛阳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豫政〔2015〕86号),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推进我县水环境持续改善,为县委、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带动、民生为本”四大战略和集中精力做好“脱贫攻坚、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生态保护利用”四篇文章提供坚强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县地表水责任断面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县城区消除黑臭水体;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水污染治理
1.严格环境准入。对重金属、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责任单位:环保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
责任单位:科技工信局
3.严防已取缔或关闭企业反弹。对已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涉水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严格管控、严防反弹。
责任单位: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持续加强辖区内有色金属、化工等涉水行业环境监督监管,不断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同时结合2016年清理、整改违法、违规涉水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严禁设施不到位、手续不到位的涉水项目擅自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环保局
5.强化对涉水重金属企业监督、检查和监测。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涉水重金属企业,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和上级部门并网连接工作,确保发挥作用;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环保局
6.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染。严格按照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达标率;在完善管网建设的基础上,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并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田湖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安装、并网任务。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环保局
7.开展机动车维修废水治理。按照“分类治理,分批实施”的原则,开展县城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废水治理。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废水,经隔油及废水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废机油和废水中的油污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2017年9月底前,完成1家县城区Ⅰ类维修企业废水治理。
责任单位:交通局、环保局
8.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
(1)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洁绿污水处理厂扩建任务,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同时完成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安装、并网任务,进一步完善管网建设,确保2017年底前投入运行。县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住建局
(2)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于2017年5月底前,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发挥环境效益。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的区域采取畜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利用的措施;2017年4月底前制定全县畜禽养殖规划,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2017年11月底前,完成4家畜禽养殖企业关闭搬迁任务,完成2家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畜牧局,相关乡(镇)政府
10.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按照《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制定实施方案;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责任单位: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11.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和沿河垃圾清理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12月底前完成81个提升村和56个示范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不断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责任单位:住建局、县委农办、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相关乡(镇)政府
(二)水资源保护
12.控制用水总量。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县、乡行政区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并严格实施,加强用水管理,有效缓解水资源利用承载力,积极构筑水资源利用序而有为的坚固屏障。
责任单位:水利局
13.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对县城及乡(镇)规划区内地下水抽采的监管;按照划定的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加强地下水监管;开展地下水质量监测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点位水质变化情况,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责任单位:水利局、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14.防治油罐污染地下水源。按照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指导意见,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方案,列出整治任务清单,全面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设施更新改造;2017年11月底前,全县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的设置。
责任单位:商务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三)水生态修复
15.县城及乡(镇)所在地黑臭水体专项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力度,2017年11月底前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完成截流纳管任务。
责任单位:住建局
16.河渠综合整治。修复水系自然生态,取缔非法采砂,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河渠综合整治,不断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水利局,相关乡(镇)政府
17.截污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污水处理配套管网“雨污分流制”改造,加大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提高污水有效收集率。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县城区全部排污口截流,确保县城区无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饮水安全保障
18. 陆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1)拆除并清理陆浑水库保护区水面内违法、违规项目;严禁与水库管理和水源保护(含泵船)的船只进入一级保护区;对水面内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非法船舶一律取缔。
责任单位:交通局
(2)对陆浑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项目进行集中整治,严禁废水排入水库。
责任单位:畜牧局,库区乡政府
(3)2017年4月底前,整治规范陆浑水库二级保护区网箱养殖活动,并对库面漂浮物、垃圾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水产移民局
(4)对陆浑水库库内采砂船进行规范管理,彻底取缔非法采砂船只。负责一级保护区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责任单位:陆浑水库管理处
(5)加强对环库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责任单位:市政局,库区乡、饭坡镇、纸房镇、城关镇
(6)对县城玉泉山水厂保护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责任单位:住建局
(7)各乡(镇)政府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属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项目进行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责任单位:住建局、市政局、环保局
19.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完善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提升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委
20.完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资料。2017年11月底前,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
21.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评估。按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T774-2015)》,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形成饮用水源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数据采集系统并分别报市环保部门备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利局,各乡(镇)政府
22.提高环境风险能力建设。县交通局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县环保局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2017年6月底前向市环保局备案,切实提高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污染防治工作汇报讲评会,各相关单位汇报本季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对下一季度工作进行安排,确保年度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目标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开展一次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督导,并进行通报,通报内容明确分管县领导、责任单位,同时将督导通报情况上报县四大班子领导,确保圆满完成我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
(三)建立考评机制。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将对相关部门及乡(镇)承担的各项水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水污染防治年度责任目标未完成,影响我县考评位次的,将对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并由直接责任部门承担相应市对县经济扣减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报等主要媒体及时公开县委、政府治理水污染防治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曝光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营造广泛参与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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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嵩县2017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嵩县2017年地下水监测点位清单
3.嵩县2017年清改涉水项目重点监督检查任务表
4.嵩县2017年重点行业企业在线设施安装任务表
5.嵩县2017年机动车维修企业治理清单
6.嵩县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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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17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嵩县2017年地下水监测点位清单
嵩县2017年清改涉水项目重点监督检查任务表
嵩县2017年重点行业企业在线设施安装任务表
嵩县2017年机动车维修企业治理清单
嵩县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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