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办〔2017〕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任务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7日
嵩县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洛政办〔2017〕31号)精神,结合嵩县实际,制定本职责和任务清单。
一、总体要求
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行政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辖区、本部门各项政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责任主体
本清单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县人民政府县长;
(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三、职责清单
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第六条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6?项职责:
(一)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四、任务清单
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6项职责,具体分解为以下任务:
(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自2018年起,县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政府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乡镇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县政府各部门通过召开办公会议等形式每年至少听取1次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各乡镇政府通过召开班子会议等形式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建立由县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将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扩充成员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办公会议等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行行政首长末位表态制,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五)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底前,县政府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根据需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政府)
(六)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2017年底前,县政府要建立公职律师制度,逐步设立公职律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洛阳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办法》具体规定,落实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八)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制度,强化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构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体系,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社会评议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实现所有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科技工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九)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精简行政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2018?年底前基本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2017?年底前,探索在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开展有关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政局、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一)督促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和落实行政监察制度,管住“关键少数”,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审计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二)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和《洛阳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洛政办〔2014〕81号),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三)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等,健全行政机关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将行政机关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强化司法监督工作力度;对司法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及时予以书面说明。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主动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得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四)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坚持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全年不少于4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年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上岗培训和常态轮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五)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全民普法活动,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落实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照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于每年11月15日之前向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报告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考核检查。县政府要把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职责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重要推动作用。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加强对本职责清单落实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本辖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
附件:县政府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名单(23家)
附 件
县政府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县发改委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国土局
县林业局 县环保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局 县水利局
县食药监局 县文广新局 县卫计委 县安监局
县市政局 县工商局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县质监局
县公安局 县商务局 县移民局 县气象局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