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办〔2017〕40号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强化金融扶贫贷款政策落实的
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强化金融扶贫贷款政策落实的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6月6日
强化金融扶贫贷款政策落实的
工 作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洛发〔2016〕3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强化金融扶贫贷款政策落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照中央和省市金融扶贫相关政策和要求,努力达到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相协调,全力推动金融服务到村到人特别是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都能按需求便捷获得贷款,让每一个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市场运作、行业参与,坚持创新机制、精准扶贫、规范操作、防控风险,坚持统筹协调、产业先行、扶贫优惠、激发需求,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扶贫模式、培育诚信体系,培育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运用金融助力脱贫的思维方式和能力水平,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提高金融扶贫效益。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创新机制,拓展渠道,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解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有效解决扶贫企业、新型农村经营组织发展产业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有效解决贫困户金融贷款“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具体措施
(一)设立县级扶贫融资平台?
我县确定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扶贫融资平台,作为统贷平台,统贷统还,承接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政策性扶贫贷款,在我县大力实施整村推进和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融资平台负责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洛阳市分行提出贷款申请,报请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洛阳市分行统一审批贷款,并负责贷款的归集和计划。
责任单位:财政局?
责任人:程远瞻
(二)落实扶贫贷款政策,促进金融扶贫
1.扶贫再贷款政策的落实?
人民银行嵩县支行要及时与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沟通对接,健全扶贫再贷款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加大对扶贫再贷款贷款资金投向、用途、数量、利率等监测分析和考核评估,引导金融资金精准对接特色产业金融服务需求,重点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休闲农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引导金融资金精准对接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等领域金融服务需求,重点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新型农村经营组织的金融需求。同时,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扶贫再贷款投向产业基地和重大专项建设。
积极引导嵩县农商行和嵩县兴福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扶贫再贷款,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将借用的扶贫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我县贫困地区涉农贷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新型农村经营组织,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牵头责任单位:县人行?
责任人:仝黎伟
具体责任单位:县农商行、县村镇银行?
责任人:张晋普 张旭超 倪建忠
2.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政策落实
全面落实洛阳银监分局、洛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南银行业精准扶贫小额信贷落地见效全面推进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洛银监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特别是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免担保免抵押措施,落实审批时间固定日制度,落实基层信贷员工作责任积极性和主动性措施,落实群众贷款程序手续审批时效及主办银行知晓率不低于95%的目标。
牵头责任单位:县银监办?
责任人:周剑鸣
具体责任单位:县农商行、邮储银行嵩县分行?
责任人:张晋普 张旭超 时明明
3.三位(四位)一体贷款政策落实
(1)三位(四位)一体贷款产品简介:
三位(四位)一体贷款产品即:实行政府、省农信担保公司、邮储银行(加上保险公司为四位一体)按比例风险共担模式的贷款产品。
(2)贷款对象为具有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担保费用和保险费用由贷款主体自行解决
(4)遵循自愿原则
责任单位:邮储银行及有类似业务的相关银行
责任人:时明明及有类似业务的相关银行负责人
(三)设立风险保证资金
利用扶贫整合资金设立风险保证资金,风险保证资金是信用保障增信资金,主要引导农商行和邮储银行两家主体责任银行加大对贫困地区、带贫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用于金融机构为贫困户发放小额信贷的风险保障。县扶贫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风险保证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机制,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规范管理,保证资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财政部门根据风险保证资金运行情况,结合实际,通过预算安排或财政奖补等方式提高风险保证资金总金额。
牵头责任单位:财政局?扶贫办
责任人:程远瞻 高社敏
(四)充分发挥互助金项目的作用?
各乡镇要加强贫困村互助资金合作社的管理,规范互助资金运行,防控各类风险。坚持每年对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攻坚期内互助资金要保持稳定并不断扩大规模,不得更改用途或挪作他用。坚持每年对互助资金合作社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坚持阳光运行,搞好政策宣传,减少审批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互助资金利用率。积极创新资金管理模式,支持实施互助资金扩容试点,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创新联保方式、抵押方式,提高互助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责任人:各乡镇长
(五)完善小额信贷政策?
县金融办、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建立金融扶贫联动机制,共同创新金融产品,拓展扶贫小额信贷适用范围,增加贫困地区贷款投放。要积极创新机制方法,为金融机构提供可靠风险保障,提高金融贷款风险金的适用范围和效益,优化贷款流程、贴息流程,切实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小额信贷的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的小额信贷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建档立卡系统内的贫困户保证应贷尽贷。
结合我县实际,建立银行、担保、保险、政府四方共担损失的机制,推行“政银企保”(政府+银行+担保+保险)模式,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解除贫困户发展生产和银行贷款的后顾之忧,增强扶贫对象发展的内生动力。
牵头责任单位:金融办 财政局 扶贫办
责任人:王广义 程远瞻 高社敏
落实责任单位:县农商行、邮储银行嵩县分行?
责任人:张晋普 张旭超 时明明
(六)发挥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
鼓励支持各保险机构结合贫困地区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精准高效对接贫困地区、贫困户发展产业风险保障需求,研发符合当地农业生产保险需求的特色农业保险产品。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农业产业化保险等业务,创新保险支农惠农方式,不断提升农业和农村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县域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业务的更快成长,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发展。同时,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提供扶贫融资担保。通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协调银行机构与扶贫对象建立信贷关系,支持贫困户用保单进行质押贷款,解决贫困户融资担保难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试点支农融资业务,通过开展保险资金支农融资,创新保险资金利用新途径,直接支持贫困农户包括融资需求在内的综合金融需求。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嵩县分公司要积极推动“政融保”支农融资业务开展,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激发农业产业化企业扶贫带动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嵩县分公司
责任人:杜方文
(七)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
县扶贫部门要与金融办、人民银行等加强协作,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支持和引导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加强对贫困地区企业的培育和孵化力度,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扶贫。
牵头责任单位:金融办?
责任人:王广义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人行、银监办、相关保险机构、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组成的金融扶贫政策落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县金融扶贫工作的整体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金融扶贫工作,研究金融扶贫政策,协调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并完善提高,提出下阶段工作安排。切实形成合力,确保金融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人:王广义
(二)推动工作落实
县扶贫办要制定金融扶贫项目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同时会同各乡镇收集金融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协商金融办制定解决办法和落实措施;
财政局要根据风险保证资金运行情况,结合实际,通过预算安排或财政奖补等方式提高风险保证资金总金额;
县人行、银监办要加强对相关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扶贫政策、开展金融扶贫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县金融办要强化督促检查,制定考核通报办法,会同县扶贫办、人行、银监办等部门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县纪委实施责任追究。
各乡镇政府要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贷款需求的底数,联合村委及时组织并收集贷款贫困户贷款资料并报送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在向银行提交贷款资料时同时向金融办通报贷款户数和贷款数额、转报时间等情况,以便统计考核相关情况。同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贷款贫困户的信用教育,要求其主动及时到期还款。贷款出现逾期等不良后果时,各乡镇党委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按照风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协助银行对贷款损失进行追索,赔付贷款发放银行,冲抵贫困户贷款本金。
责任人:以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规范工作程序
嵩县农商行、邮储银行嵩县分行、村镇银行及其他相关银行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金融扶贫政策落地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规范金融扶贫运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农商银行 邮储银行 村镇银行??
其他相关银行
责任人:张晋普 张旭超 时明明 倪建忠 各相关银行负责人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对金融扶贫工作的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人:罗孝民
建立金融扶贫专项评估制度,定期对金融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牵头责任单位:金融办??
责任人:王广义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