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办〔2018〕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嵩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4日
嵩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办〔2011〕20号)、《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45号令)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预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地质灾害防治是“生命工程”理念,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依法防控、依法履责,积极减灾、科学防灾,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完成全县地质灾害调查成果与综合研究,加大成果运用;促进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有机结合,提升监测预警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县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为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勘查、治理提供技术保障;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进一步夯实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着力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和质量;加大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力度,着力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
二、地质灾害现状
本方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我县地处豫西山区,地形复杂多样,地质作用频繁,岩石风化强烈,岩土体分布范围广,矿业活动十分活跃,因此,地质灾害分布广、隐患多。目前,全县16个乡镇均存在有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形式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根据《嵩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和我县历年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结合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对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管理。目前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113处,崩塌36处,滑坡74处,泥石流2处,地面塌陷1处,威胁1118户,2所学校,共计4490人,其中白河镇15处,车村镇4处,木植街乡7处,黄庄5处,饭坡镇3处,九店乡9处,田湖镇4处,闫庄镇6处,大坪乡2处,库区乡2处,城关镇10处,纸房镇10处,何村乡9处,德亭镇10处,大章镇4处,旧县镇13处;纳入大中型地灾防治7处,其中省级远程监测3处分别为黄庄乡黄庄村4组、木植街乡北岭村后河组及旧县镇西店村前河组;县级监测4处为白河镇白河村南山滑坡体、旧县镇白庄村庙山组滑坡、大章乡旺坪村马蹄沟组及城关镇新一村委。(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见附表2)。
除附表2所列地质灾害隐患点外,我县还存在其他一些地质灾害隐患,如陆车路、上纸路、天城路、洛栾快速通道及洛栾高速公路沿线多处削坡高度达10米以上,遇强降雨易引发崩塌、滑坡灾害;白云山、天池山等旅游景区道路开挖、削坡活动严重,易造成崩塌灾害;临坡建房、削坡建房较多,易引发崩塌和滑坡灾害;大章、旧县、德亭、车村、城关等乡(镇)矿业活动集中,矿碴堆积量大、废弃矿井、矿硐较多,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三、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域
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6至9月是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要突出做好局地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日降水量50毫米以上或持续降水3天以上、过程降水量大于100毫米以及冬春季冰雪融化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根据《嵩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县地质灾害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高易发区为三人场-黄庄-木植街高易发区,车村镇陈楼高易发区,白河镇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为天池山-闫庄-九店中易发区,大章-旧县中易发区,车村镇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为陆浑水库-纸房低易发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集镇、学校、养老院、幼儿园、矿山、在建工地工棚、旅游景点等人员聚集区、重要交通干线沿线、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进行重点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基本情况见附表1)。
四、防治措施
(一)搞好灾害调查,完善防治措施。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汛前要组织人员彻底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确定防治重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台帐。防治重点确定后,乡(镇)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其他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对所有隐患点全面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发放“两卡”,即工作明白卡发放给责任人和监测人,避险明白卡发放给受威胁的群众,完善群测群防体系。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早发现险情,主动避险。
(二)规范人为活动,减少新增地灾隐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9号等规定,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凡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用地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加强对农村及城镇居民建房的指导,防止将房屋建在地质灾害危险地段。我县属地质灾害易发区,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三)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制度。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核查确认。对险情大,危害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强化监测,落实专人盯守变化情况,确保及时发现,果断避让。对已治理或搬迁避让消除险情的隐患点要及时进行核销,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
(四)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求,共同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性,以便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认真组织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点应急演练工作,扩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覆盖面,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综合演练,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六)扎实开展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试点工作。2016年我县被省厅确定为地质搬迁避让试点县。拟对受威胁的地质隐患点,422户进行搬迁,此项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有关乡镇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此项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搞好宣传引导,落实好政策与配套服务,确保快速有序高标准实施,确保搬迁一个灾害点就解除一个隐患的目标。
(七)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防治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隐患,编制、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落实领导责任制,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负责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做好地质灾害发生时的临灾预警、自救和速报工作。
2.县国土局:加强对地矿企业及地质灾害点群众地灾防治常识的宣传和教育,分企业和片区分别组织培训和演练;负责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及地灾防治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灾防治工作,并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认真编制地灾防治方案;与气象局共同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切实加大防灾避灾知识的宣传。
3.县安监局:加强对矿山企业、尾矿库下游群众地灾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和演练;负责矿山企业及尾矿库地灾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工矿区的防灾规划;督促检查行业防灾设施的安全运行,搞好隐患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4.县气象局: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向县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供降雨预报,极端天气预报,及预警工作;并负责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气象分析资料、实时雨晴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保证全天候值班。
5.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排查和监管,加强对旅游企业和游客地灾常识的宣传教育,根据天气情况,配置旅游线路,紧急情况时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和信息上报工作。
6.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排查、监管,并制定应急预案;将地质灾害常识宣传到全体师生,组织演练和培训;对发现有险情隐患的,应及时撤离教师、学生,并做好安置工作,加强落实日常地灾防治工作。
7.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在建工业、民用等建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排查、监管,制定并落实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和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防止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对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8.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水利工程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排查、监管,制定并落实防治措施。
9.县交通局:负责全县所有管养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组织地质灾害损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道路畅通;负责组织地灾抢险、救灾及重点物资的运输;做好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监管,制定并落实防治措施。
10.县科工委:负责全县民营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排查和监管,制定并落实防治措施。
11.县黄金局:负责全县黄金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排查和监管,制定并落实防治措施。
12.县民政局:负责灾情信息的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筹措、管理和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做好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因灾倒损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工作。
13.县公安局:负责地灾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地灾监测预警系统、地灾防护设施、盗窃防灾物资等犯罪行为;负责防灾应急抢险救援及为防灾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保证灾害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
1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每年一定额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人员补助,并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做好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15.县市政局:负责县城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排查和监管,制定并落实防治措施。
16.各矿业权人:负责所属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所属矿区进行彻底排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认识地质防灾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突发性,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将监测、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认真制定和落实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和地质灾害预警制度。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年度防治方案编制情况、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值班速报等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和培训,增强防范意识。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观、防灾知识的宣传,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切实提高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防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实现由被动防灾到主动防灾的转变。要积极举办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基层工作人员防治水平。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