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办〔2018〕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提高打防管控针对性、实效性,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嵩县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完善打防管控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乡镇和部门主体责任,创新枪爆物品管控打击举措,有效遏制案件高发势头,全面收缴非法枪爆物品,显著提升严管严控社会共识,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主要职能
建立完善我县打防管控联动机制,督促落实乡镇和部门主体责任,依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掌握分析全县枪爆违法犯罪形势,研究指导管控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侦破县内制贩、走私、网上贩卖枪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指导全面收缴非法枪支爆炸物品,清除非法制造窝点,督办整治案件高发区域,强化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行业排查管控,加强寄递物流渠道安全监管;清理网上枪支爆炸物品违法信息,主动发现查处违法犯罪线索,营造抵制“枪支文化”的网络氛围;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工作,对积极举报、协助破案人员给予奖励;推动制定办理涉枪涉爆案件法律适用指导意见,完善办理案件行政法规与刑事法律的衔接;强化枪爆隐患排查整治,统筹解决枪爆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审议各有关单位提出的工作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查考评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宣传部、县综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装部、县教育局、县科工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邮政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县委、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认识枪爆违法犯罪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单位职责,主动研究谋划,落实推进针对性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方案、完善制度,确保打击整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打防并举,协同发力。各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的总体框架内,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开展专项打击、重点整治、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形成整体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健全制度,推进落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与其他成员单位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分析形势、研究问题,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四)补齐短板,提升能力。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适时开展联合调研,提出针对性措施并尽快加以解决。深入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提升能力。
?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