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办〔2018〕83号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工作,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明电〔2018〕10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11月12日全国、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实施方案》和11月12日视频会议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二、工作重点
按照守住底线、抓住要害的工作要求,在一阶段排查大棚房的基础上再次扩大排查各类农业园区中是否存在《实施方案》中的“大棚房”问题:
1.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3.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4.重点排查各类农业园区、养殖小区用地手续是否健全。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乡镇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协调,要充分认识“大棚房”问题的复杂性,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吃透政策、把握力度分寸,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明确乡、村责任,确保排查效果。
(二)强化工作督查。县国土部门要规范用地手续备案制,重点对农地非农用现象、用地手续不规范和未批先建等违规违法建设进行严厉查处。
(三)按时报送结果。此次排查中发现问题的乡(镇)需重新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表1、2),并于12月3日前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送至嵩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仍未发现问题的乡(镇)以上次报送结果为准,无需再次上报。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