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办〔2018〕84号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县深入开展全县河湖采砂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深入开展全县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29日
嵩县深入开展全县河湖采砂专项整治
行 动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进一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非法采砂现象,维护良好河湖生态环境。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2018年11月20日一2019年2月20日)的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河南省深入开展全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豫政办明电〔2018〕1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决心抓整治,规范有序建机制,严格责任重实效,落实河(湖)长制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主管责任,做到依法打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杜绝滥采与规范有序相结合、河道疏浚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深入开展全县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河湖非法采砂行为,巩固前一阶段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成果,不把问题彻底整治到位决不放手,以钉钉子精神和踏实工作成效践行对党忠诚。坚持重点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规划科学、开采有序、管理有效的河湖采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采砂管理秩序依法有序可控,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生态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县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核查和掌握全县河湖采砂管理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查处和曝光一批非法采砂典型案件,坚决遏制县域区内主干河流、重点支流、水库、耕地、林地、湿地内滥采乱挖的乱象。进一步健全县域内联合执法机制、应急执法机制、水利公安联动机制、群众监督机制、司法与刑事衔接机制、线索移交机制、部门联防联控机制等,形成依法管控、惩防结合、科学有序的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在依法规范基础上,坚持规划引领,修复河湖生态,还河湖生态原貌。
三、职责分工
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要求,县、乡、村河(湖)长要忠诚履职敢担当,将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件督办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政治要求、政治责任,敢于直面矛盾,勇于动真碰硬,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组织水利、公安、交通、国土、环保、林业、安全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
县河长办负责印发《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下发全县各乡镇,并在各行政村、各社区,人员密集区、重点地段张贴通告。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湖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依法监管,对行政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发现的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河湖采砂活动中的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和妨碍公务的犯罪行为。对涉案的船只、车辆等依法进行查扣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湖采砂、运砂船舶的登记,依法打击超载超限、非法运砂车辆;加强对从事河湖采砂的船舶、浮动设施及船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处无船名船号、船舶证书、开展水上运输污染防治;对道路行驶的运砂车辆认真盘查,查清砂石来源,对非法采砂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配合公安部门扣押或没收非法采砂船舶、车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河湖采砂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山体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查处河湖采砂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查处河湖采砂破坏林地、湿地、山体植被等行为。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河湖采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人防、群防、技防”措施,认真学习车村镇、大章镇的经验,对重点河道、敏感地段、经常出现盗采区域的入河路口采取设闸杆、设置限行墩、断行等有效办法进行封堵,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基层管控力度、巡河次数。需综合执法的,由乡镇总牵头,县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四、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任务包括打击非法采砂、规范合法采砂、修复河湖生态。
(一)打击非法采砂。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明察与暗访、白天与夜间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内主干河流、重点河道、水库非法采砂行为和线索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无证采砂、流窜越界采砂、占用林地、耕地等偷采盗采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边查边改,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要依法暂扣或没收采砂运砂机具。对当事人依法立案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黑涉恶的非法采砂行为,要严厉打击,并深挖背后“保护伞”,从严从重追究违法犯罪人员法律责任。对失职失责公职人员要严肃问责追责,并及时在媒体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
(二)规范合法采砂。坚持科学规划、依法许可、有序开采、严格监管、修复生态原则,规范河湖采砂秩序。落实河湖采砂规划、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备案制度,明确可采区、禁采区(期),并向社会公告。规范采砂许可证办理,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形式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进入采砂市场。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对采砂的可采区派驻现场监管人员。规范运营管理,在可采区域设置明显标识,在砂场区域设置电子围栏,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采砂作业、运砂船、车辆实时监控,做到开采、运输、销售等实时联网监控。
(三)修复河湖生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政府负责及时恢复河势,修复生态。对采砂区域、堆砂场地进行回填、平整、修复,清除河湖内的船只机具、动力设施,清理平整砂石料堆、弃碴弃料、无主砂坑、历史遗留砂坑、修复损坏的河床滩地、河道堤防及道路;实施相应的生态措施,利用今冬明春有利条件,采取植树、植草、种草籽等办法,修复河湖生态。
(四)加大对河湖重点敏感区域的巡查排查力度。各乡(镇)要加大辖区内河湖重点敏感区域的巡查排查力度。我县河湖采砂重点敏感区域为:伊河、汝河、白河干流全段;田湖凤阳河;闫庄焦涧川;大坪赵村川;黄庄南河;何村武松川;德亭德亭川河;大章牛头沟河、白鹿沟河;旧县明白河;车村绸子河;木植街大木沟河;九店和饭坡八达河。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明确职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要铁腕整治、重拳出击,对滥采河沙行为决不始息、毫不手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河长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白天与夜间相结合以夜间为主、查阅资料与查勘现场相结合以现场为主的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和采砂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重点环节的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生态敏感区域和排查发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三)严格追责问责。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夯实乡、村级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河(湖)长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偷采、滥采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加强协同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村级河长及巡河员的管理,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夯实责任,发现线索及时上报。县公安、水利、环保、国土、交通、林业、安监、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职尽责,相互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做好全面禁止河道非法采砂工作。
(五)广泛宣传教育。县河长办要利用多种手段,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河湖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件,保持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落实长效机制。按照河(湖)长制要求,强化党政主体责任尤其是乡、村两级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落实日常巡查、现场监管,用强有力制度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目标实现,促进河湖采砂规范有序,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各乡(镇)将排查台账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分别于2018年12月1日、2019年2月5前报送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市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