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2018〕45号
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放车村经济发达镇第二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经济发达镇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经济发达镇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厅发〔2018〕13号)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向车村经济发达镇下放第二批县级社会经济管理权限109项。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车村镇搞好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对下放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监管缺位。车村镇要主动与县直有关部门对接,针对下放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切实做好承接工作,并及时在相关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对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指导,对下放事项不到位、滥用管理权限、衔接工作不及时等问题,及时检查并做出指导。
附件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