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文〔2018〕153号 签发人:宗玉红
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局部调整车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的请示
洛阳市人民政府:
车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自2017年市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召开以来,对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与新要求相比出现一些不适应现象。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以及车村镇域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8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拟对《车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是:
1、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调整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共计14.8480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宝石村2.6502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调整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陈楼村0.6734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调整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黄水村1.7044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调整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明白川村5.8640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调整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下庙村3.9560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调整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
2、原规划林业用地区调整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共计1.6730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天桥沟村1.6730公顷原规划林业用地区调整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
3、原规划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为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共计2.7709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天桥沟村2.7709公顷原规划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为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
4、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调整为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共计0.2982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黄水村0.0793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调整为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下庙村0.2189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调整为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
5、原规划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及其他用地区调整为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共计3.2457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车村1.3348公顷原规划一般农地区调整为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绸子村0.3759公顷原规划林业用地区调整为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黄水村0.0974公顷原规划其他用地区调整为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明白川村0.7793公顷原规划一般农地区调整为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下庙村0.5793公顷一般农地区、0.0790公顷林业用地区共计0.6583公顷土地调整为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
6、原规划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弹性空间)共计7.2436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天桥沟村0.7469公顷原规划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弹性空间)。
拟将位于车村镇下庙村6.4967公顷原规划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弹性空间)。
7、原规划其他用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弹性空间)共计0.3223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下庙村0.3223公顷原规划其他用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弹性空间)。
8、原规划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共计1.9908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黄水村1.9908公顷原规划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
9、原规划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及其他用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共计62.8616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车村23.9325公顷原规划一般农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官亭村12.3859公顷一般农地区、1.0045公顷林业用地区、0.0576公顷其他用地区共计13.4480公顷土地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河北村14.4245公顷一般农地区、1.1410公顷林业用地区共计15.5655公顷土地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两河口村1.4317公顷一般农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树仁村1.6080公顷林业用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天桥沟村2.5283公顷一般农地区、2.4270公顷林业用地区共计4.9553公顷土地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铜河村0.2721公顷林业用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纸房村1.6485公顷原规划一般农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
10、原规划一般农地区(农村居民点拆旧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居民点保留区)共计0.2987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天桥沟村0.2987公顷原规划一般农地区(农村居民点拆旧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居民点保留区)。
11、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共计14.8480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宝石村0.7611公顷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车村11.0337公顷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黄水村3.0532公顷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
12、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共计1.6730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车村1.6730公顷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
13、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弹性空间)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共计7.5659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车村7.5659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弹性空间)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
14、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及其他用地区共计64.8524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绸子村7.7155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4.8454公顷、林业用地区1.2363公顷、其他用地区1.6338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黄水村1.0259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0.9440公顷、林业用地区0.0819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明白川村23.0952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11.4895公顷、林业用地区9.2176公顷、其他用地区2.3881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树仁村8.3132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天桥沟村7.4509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6.7033公顷、林业用地区0.3300公顷、其他用地区0.4176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铜河村5.5361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1.9113公顷、林业用地区3.6248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下庙村10.0423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8.9430公顷、林业用地区0.2247公顷、其他用地区0.8746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纸房村1.6733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
15、原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共计0.2982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下庙村0.2982公顷原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自求平衡建新区)。
16、原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及林业用地区共计6.0166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车村2.7671公顷原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
拟将位于车村镇下庙村3.2495公顷原规划独立工矿用地区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3.1013公顷、林业用地区0.1482公顷。
17、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居民点保留区)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农村居民点拆旧区)共计0.2987公顷。
拟将位于车村镇绸子村0.2987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居民点保留区)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农村居民点拆旧区)。
本次规划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
? ? 本次规划调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妥否,请批示。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