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文〔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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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发展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安委办〔2017〕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应急〔2020〕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已完成闭库治理尾矿库监管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尾矿库经闭库治理并经验收合格之后,已转化为国土资源,退出安全生产领域,不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
二、县自然资源局要履行已闭尾矿库的下列监管职责:一是负责已闭库尾矿库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回采利用等私采滥挖行为;二是监督已闭库尾矿库用地单位完成土地复垦,及时将土地复垦为耕地或园地等农用地(不得种植林木),并按工矿废弃地纳入土地使用范围;三是负责对已闭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擅自破坏闭库治理相关的安全设施行为,严防各类地质灾害发生。
三、县生态环境局要履行已闭尾矿库的下列监管职责:一是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是督促企业健全尾矿库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定期对库区周边地下水监测。
四、饭坡镇要履行已闭尾矿库的下列监管职责:一是要组织镇、村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严防库内资源被非法盗挖利用,凡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国土资源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二是要督促企业监管好闭库治理相关的排洪沟渠等安全设施,防止被人为破坏,及时组织修复,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三是在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下落实好库内土地资源的利用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
附件:截止2021年3月全县已完成闭库治理并经验收合格尾矿库名单
2021年4月14日
附 件
嵩县2021年3月已闭库、销库名单
序号 | 尾矿库名称 | 库址 | 备注 |
1 | 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尾矿库 | 饭坡镇 | 已完成闭库治理并验收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