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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1-04-27

  嵩政办〔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1日

  嵩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体系,提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能力,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6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在防治策略上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防为重点,在防治设施上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在防治措施上以无公害防治措施为重点,实施营林、生物、化学和物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危害的特点,抓住有利时机,采取科学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灾害扩散蔓延,“治早”“治小”“治了”,达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及时有效控制。

  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县各相关部门和林业部门在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职能和协同作用,积极开展联防联治。

  4.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5.坚持以人为本、信息共享、平战结合的原则。

  (五)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本地森林(林木、竹子、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两类:

  1.本县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如杨树病虫害、栎食叶害虫、栎旋木柄天牛、落叶松鞘蛾等。

  2.国外、省外、其他地市传入我县的能够对森林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如红脂大小蠹、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

  (六)灾害等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破坏程度不同可分为:

  1.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局部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发生面积200公顷以上,400公顷以下,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的。

  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乡(镇)、林场常发性病虫害发生面积4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乡(镇)、林场集中连片发生面积6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以下的;新传入我县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可能对农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威胁,经专家组评估建议采取应急措施的。

  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乡(镇)、林场及其他县、区集中连片发生面积达5000公顷以上,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以上的;新发现传入我县的世界性检疫有害生物如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

  二、应急指挥机构体系

  (一)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机构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成立嵩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防控和灾害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组成

  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卫健委、科工局、住建局、邮政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商务局、供销社、融媒体中心、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陶村林场、王莽寨林场、五马寺林场负责人为成员。

  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讯、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组织实施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指挥部审批的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检疫法规的宣传,报道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展及先进事迹。

  县人武部:负责根据疫区防治需要,协调疫区空域飞防作业准飞事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奖励及灾后重建所需经费补助。

  县公安局:协助查处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县水利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河(渠)两侧林木的灾害防控。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可能危害农作物的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调查及防控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为应急除治工作提供通讯保障。

  县卫健委:负表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县科工局: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协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高新技术及手段的研究和推广应有,提高防治效率。

  县交通局、邮政局:负责优先承运或邮寄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运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所辖通道林木病虫害的防控。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及城区绿化植物有害生物灾情的调查及防控指导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飞防作业施药提供气象服务。

  县商务局、供销社:为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及应急处置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的供应提供支持。

  (二)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

  1.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总工程师任办公室副主任;林业局办公室、营林股、保护股、林政股、财务室、法制室、林技站、森防站及其他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66311045

  主要职责是:贯彻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地区、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组建和管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向县政府、市、省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由林业局总工办、营林股、保护股、林技站、法制办、林业产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和县林业科学研究所、森防站的森防、林业专家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研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预案启动需要,由涉及乡(镇)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指挥长,(国有林场由场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现场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和灾害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指挥部成员级别。必要时由县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三、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

  1.县、乡(镇)、林场生物灾害指挥部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2.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重大生物灾害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各级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新闻出版、广电、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乡(镇)政府、村民(居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宣传教育格局。

  3.深入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科普知识。

  (二)各乡(镇)、林场应当组织实施下列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全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形成县、乡、村三级监测预警网络,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2.建设森林生物灾害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配备交通运输车辆、森林生物灾害防灾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各乡(镇)、林场及有关单位等要建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灾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确定和落实责任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2.各乡(镇)、林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森林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以专业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队伍为主,专业、半专业救灾防灾队伍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应急队伍建设、监督和管理。县级必须建立专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应急队伍,乡(镇)要建立应急防控突击队,加强后备力量准备。

  4.完善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物资的储备、监管、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防灾物资装备需要。

  5.县、乡(镇)、村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等有关要求,保证所需的应急救灾资金。

  6.县、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及处置技术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综合素质作战能力。联合实战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能力。

  四、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常规数据监测和常规信息数据库

  各乡(镇)林业管护站、国有林场和县森防站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监测制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以及时发现。

  各乡(镇)林业管护站、国有林场和县森防站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降雨、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2.主要森林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3.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

  4.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

  5.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

  6.可能影响救援的不利因素。

  (二)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交流

  各乡(镇)林业管护站、国有林场、县森防站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对收集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乡(镇)、林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应立即同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情况在1-2个工作日内报县指挥部,同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 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管护站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管护站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 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科研、教学部门确认和鉴定。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IV级):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黄色预警(Ⅲ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橙色预警(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红色预警(Ⅰ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四)预警发布

  达到IV级预警(蓝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乡(镇)、林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指挥部发布,启动乡(镇)应急预案。

  达到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省辖市级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达到Ⅱ级预警(橙色预警)、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上报洛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河南省指挥部,按预警级别,梯次启动市级、省级应急预案。

  五、政府应急行为

  (一)接警报告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做好有关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原因、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二)先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林场应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三)预案启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林场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灾情发展为跨乡(镇)人民政府和林场区域情况时,乡(镇)人民政府和林场及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在综合评估后,提出启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预案。

  (四)指挥协调

  启动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下分专家组、防控协查组、情报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等、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分工负责指挥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五)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灾害发生地森防检疫、农业植保、卫生防疫等专业防控力量,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

  (六)医疗救护

  事发地卫生部门负责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全过程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七)交通管制

  事发地公安、交通部门分别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需要进行飞机施药防治时,负责临时机场周围道路的管制工作。县气象局负责飞行作业喷药时气象服务工作,县人武部负责协调军队做好空中交通管制。

  (八)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

  (九)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除治工作。

  (十)物资使用

  根据应急防控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十一)新闻报道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县政府、市、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十二)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委。应急委凋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省提供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政府请求支援。

  (十三)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在确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向县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报告,终止应急预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十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等善后工作。

  2.社会救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灾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筹措,县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和境外的救灾捐赠。

  3.调查和总结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的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二)装备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和3个国有林场应建立现场救援装备库,负责给各级森防部门配备必要的检疫、监测设备和大、中型喷药车或背负式、担架式机动喷雾器等防治器械。各级森防部门应当切实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三)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制作应急参与部门通讯录,明确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之间联络畅通。

  (四)队伍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和林场要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并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同时,建立健全各级森防检疫机构,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起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

  (五)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 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属国外新传入病虫害,国内缺少防治对策时,可申请国际援助或到国外学习防治技术;需开展科技攻关的,由科技管理部门特批立项,开展专题研究。

  (六)培训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森防员、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培训,必要时对果农、林农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七)演练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森防检疫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七、附则

  (一)奖惩

  乡(镇)人民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乡(镇)或县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制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订。本预案由县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公布实施。原《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嵩政办〔2007〕6号)同时废止。

  附件:嵩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附件

嵩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附件.doc
37db1fe55738716b561a953d0d9bb113.doc?(61.00 KB)

  
相关链接: 嵩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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