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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1-12-07

嵩政〔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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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国有林场:

  自11月1日起,我县将进入一年一度的森林防灭火紧要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科学分析和全面掌控火险严峻形势

  森林火灾是一种发生率高、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的突发性灾害。我县森林资源丰富,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森林防灭火任务极其繁重。近年来,我县扎实推进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工程建设,新造幼林面积较大,夏秋雨量丰沛,林内可燃物不断积累,增加了发生森林火灾的物质条件;加之冬春干旱、风大物燥,群众林下经济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理困难,违规生产用火、意外失火等现象时有发生,极易引发大的森林火灾。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严峻形势,认真研究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科学预测预报,及早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要明确犁地种麦和元旦、春节、“二月二”、清明节、春耕等重点时段,风景旅游区、寺庙、工矿区、林农交界处等重点地段,中小学生、智障人员和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早研判、早部署、早防范,确保全县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以务实有效的工作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狠抓宣传教育,提升全县人民森林防灭火意识

  11月为我县“森林防灭火宣传月”。要坚持从“宣传做实、宣传做活、宣传做用”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贴近实际生活”的宣传方式,多策并举,重点突出,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村庄有标语、林区有标牌、网络有信息”,加大森林防灭火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营造声势浩大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氛围,筑牢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一是制作禁火令、森林防火条例等录音,利用村部大喇叭每天不间断播放;二是在风景旅游区、工矿区、林农交界处等重点地段,放置可携式喇叭,持续播放防火提醒;三是县融媒体中心每天播放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语、森林火险等级、禁火令、曝光野外违规用火案件等,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四是制作森林防火知识短视频,在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发布,扩大社会宣传;五是通过嵩县微生活、嵩县同城会等公众号,全县各系统微信工作群、“朋友圈”,特别是教育系统家长群等发布宣传禁火令、防火提醒;六是在重点时段,组织宣传车到深山区、群众集聚点、集市,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七是护林员刷写标语,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每天在巡山途中向附近群众、过往行人等宣传护林防火。真正把森林防灭火工作转变为全县人民保护生态、崇尚文明的自觉行动。

  三、落实工作责任,实行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机制

  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和林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森林防灭火职责,把森林防灭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乡(镇)干部包山头、护林员包管护区,层层传导,各尽其责。乡(镇)长、林场场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包村(林区)干部为具体责任人,要做到亲自安排、亲自组织、亲自督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扑救。乡(镇)主管领导和包村(林区)领导要深入林区重点地段和薄弱部位,认真检查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落实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和所有者的森林防灭火责任;乡(镇)要把森林防灭火责任书签订到村组、村民、寺庙、厂矿、景区、学校,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四、严格火源管理,全面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

  各乡(镇)、国有林场、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火源管控机制,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认真细致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森林防灭火检查站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密监控入山车辆和人员,坚决做到凭证入山、入山登记、收取火种,禁止一切火种进入林区。要严格执行生产、生活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野外用火。对国有林场、旅游景区,要在防灭火紧要期内及时清山和封山。对寺庙、坟场、路口等关键部位,要集中力量,严密防守,严厉打击在林区烧荒、烧地边、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焚烧秸秆、烤火取暖等违法用火行为。对非法狩猎特别是电打野猪、野兔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全面排查,坚决打击。要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切实加强村民聚居地周围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严防山火进家、家火上山。在高火险天气,林区内的乡(镇)、村(组)要切实加强对智障人员、精神病人和少年儿童的监督管护,严防他们在野外玩火、纵火。

  五、强化应急响应,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是科学扑救森林火灾的前提和保证。各乡(镇)、国有林场要不断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办法),健全分级预警响应机制,做好应对突发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组织扑救和善后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应急、林业、气象、融媒体部门要加强预警监测工作,每天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气象信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须全面掌握火灾发生地的地形、地貌、植被、气温、风力、风向、居民、重要目标等要素,并准确预判火势发展方向,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和兵力投入,实施科学指挥、科学扑救。应急、林业、气象、通信、公安、交通、卫健、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保障,确保火灾现场和周边地区交通畅通、扑救人员有充足的饮用水和食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疏散居民得到妥善安置、重要目标得到有效保护。发生火灾后,乡(镇)和分包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扑救森林火灾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县应急队伍为主,以群众应急队伍为副,坚决禁止未成年人、老弱病残人员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六、密切联防联动,形成森林防灭火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会商研判防火形势,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联防联控,同心协力,共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新闻媒体的森林火灾采编报道和新闻宣传工作;县宗教管理部门负责涉林寺庙、宗教场所森林防灭火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火灾预防、防灭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县文广旅局负责全县森林生态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发生火灾时的游客疏散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行道林木的防灭火安全和火灾扑救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县教体局负责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科工局依照职责权限,负责矿区内企业森林防灭火安全,落实防灭火措施,关闭零星矿区,停止一切非法采矿活动;县供电公司负责林区输电线路、变压器等周边森林防灭火安全,加强输电线路、变压器检修与维护,杜绝因输电设施设备故障引发森林火灾;县公安局负责火灾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灾区安全保卫和森林火灾110联动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及时发布火险警报和人工影响天气适时增雨雪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依托全县“蓝天卫士”系统,搞好火情通报和协作扑救工作;县通信部门负责防扑火联络和指挥信息畅通,以及通信设施设备周边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杜绝因通信设施设备故障引发森林火灾;县卫健委、民政部门负责火灾扑救中的医疗救援和抚恤安置工作;其他各有关单位都要按照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的职责任务,明确责任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七、严格督促检查,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值班的监督检查,成员单位每月对分包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督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要强化工作沟通和信息发布,对各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和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县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严格奖惩,对领导重视、预防有力、措施严格、扑救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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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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