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通〔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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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县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通过创新集镇发展模式,完善集镇治理体系,壮大集镇特色产业,把集镇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节点和区域中心,实现以镇带村、镇村联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结合《嵩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田湖镇田湖村集体土地16.52亩(具体位置及边界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田湖村道路、西至田湖村耕地、南至田湖村居民点、北至田湖村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于集镇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田湖镇田湖村集体土地16.52亩,县政府拟组织相关部门及田湖镇人民政府、田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精神,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田湖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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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