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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县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2-03-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嵩县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 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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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嵩县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54号)、《洛阳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洛政办〔2022〕6号),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是指县人民政府对确定范围内的投资项目,以统一事项清单、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平台办理为核心,实行政府靠前服务、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管理模式。

  本实施细则的区域指嵩县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9.83平方公里,其中田湖片区规划面积7.73平方公里,东至伊河、西至老洛卢公路、南至田湖村北2号生产路、北至嵩县县界;饭坡片区规划面积2.1平方公里,东至王家岭村西沟、西至饭坡村南沟、南至陆车路、北至嵩汝路。其中,涉及文物保护的,以上级文物部门在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中确定的区域为准。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对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探索承诺制。

  二、工作目标产业集聚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企业办理承诺事项时,具备条件的承诺内容企业可一次性合并出具。2022年上半年,全面建立政府主动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约束、部门协同事中事后监管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机制,2022年底前,实现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承诺制全覆盖。

  三、主要事项
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提供统一服务,不需要企业办理事项(5项)

? ?事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并联完成以上事项,向企业出让净地。

? ?1.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
?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服务办理函件——林业部门组织人员现场踏勘核实——林业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第三方进行评估后确定工程总造价——林业部门委托第三方实施——开工前完成苗木迁移。

  2.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责任单位:住建部门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服务办理函件—住建部门组织市政、管线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核准——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第三方进行评估后确定工程总造价——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实施——开工前完成市政管网接入项目用地边界。
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
责任单位:住建部门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服务办理函件——住建部门组织管线、供水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准——住建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第三方进行评估后确定工程总造价——经审核后委托第三方实施——供地前完成实施迁改。

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责任单位:水利部门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服务办理函件——水利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完成工程建设涉及的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方案——组织兴建与被占用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

5.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责任单位:文物部门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向文物部门申请文物考古勘探——文物部门按照《洛阳市实施细则》,实施文物勘探、发掘(如文物勘探过程中发现文物遗存,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履行报批程序)。

  出让土地涉及文物遗址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控地带和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点)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履行报批程序。

(二)政府实施区域评估,企业共享评估成果(5项)

  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统一实施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区内项目全部共享、免费试用评估成果。该类事项在供地前完成。

6.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责任单位:气象部门

工作流程:气象部门向规划部门提交各类气象台站的位置及其探测环境保护范围——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综合考虑气象站点的分布、站类——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提供建设项目到观测场、雷达等气象观测设备的距离、相对高度、距离高度比、楼房层数等有关信息——有审批权限的气象部门集中办理审批服务。

7.气候可行性论证
责任单位:气象部门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委托论证机构开展气象可行性论证——论证机构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有管理权限的气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对区域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技术审查,评审专家出具评审意见——论证机构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可行性论证报告后移交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负责可行性论证报告和评审意见的存档和使用,并报气象等行业管理部门存档查。

8.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门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到省自然资源厅查询区域内矿产资源压覆情况——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有管理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备案——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与被压覆矿业权人和河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公室签订同意压覆协议——有管理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并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制评估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门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委托评估单位开展评估——评估单位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登记——评估单位编制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组织评审专家会审——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交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公开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除负面清单内建设项目需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外,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0.地震安全性评价强制评估

责任单位:应急部门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委托评价单位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报应急部门——有管理权限的应急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评价单位完成评价报告并移交委托方,项目全部数据与成果资料交省地震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评估成果供区内项目使用。

(三)在政府实施区域评估的基础上,供地后企业出具信用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5项)

  在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区内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取水许可、环境影响、节能审查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的基础上,企业出具信用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2个事项根据主管部门制定的区域评估清单指引实行承诺制。

1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责任单位:水利部门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委托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形成最终成果区域评估成果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认可并备案——项目单位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承诺书——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行政许可决定。

12.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责任单位:水利部门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委托编制区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按程序形成最终成果区域评估成果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认可并备案——项目单位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承诺书——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行政许可决定。

13.取水许可审批

责任单位:水利部门

工作流程: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委托编制区域水资源报告,按程序形成最终成果——区域评估成果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认可并备案——项目单位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承诺书——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行政许可决定。
1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部门

办理流程:(1)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自行编制或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区域环境评价报告——呈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自行编制或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区域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报有管理权限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在完成流程(1)后,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技术服务单位编制环评文件——按照规定报相应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不经技术评估和实质性审查直接审批——公示公告。
15.节能审查

责任单位:发改部门

办理流程: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应自行编制或按照规定委托服务机构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呈报有审批权限的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区域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单位根据区域节能报告中的评估清单实行承诺备案或申请单独审查。
(四企业信用承诺事项(3项)

? 企业做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的事项。
16.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责任单位:气象部门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气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实填写告知承诺书,按告知内容提交申请材料——气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材料齐备的当场做出准予许可决定。
17.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责任单位:住建部门

办理流程:土地供应方案中明确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有权限的人防部门审定建设工程建设方案——签订承诺书(签订后即作出审批)——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提交相关资料(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联合验收——经验收核算满足建设项目应尽人防义务的,出具人防核实认可文件。
1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部分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住建部门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住建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实填写告知承诺书——住建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发证——事后监督。

保留审批事项(6项)

  保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等6个事项。产业集聚区在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时,应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按规定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统筹建设用地供应和用地规划许可,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还应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步进行,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依照法定程序,加快取消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

  ——取消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等环节,将其并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节,实行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开工前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竣工前完成联合验收

  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属于企业自主验收的事项,由企业组织完成并向政府部门报备。属于政府部门验收的事项,根据企业申请,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实行“联测联验”,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

四、完善承诺制改革配套制度

? 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涉及的项目受理、办理、监管、惩戒等全流程配套制度体系,推动承诺制改革落地见效。

(一)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依托现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服务窗口,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受理、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产业集聚区实行承诺制代办制,培养专业化代办员队伍,为项目提供无偿代办、全程服务。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对产业集聚区代办制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规范项目操作流程。对于产业集聚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政府部门在供地前并联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通过省在线平台赋码备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联办理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企业自主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竣工后开展联合验收。

(三)加强中介服务管理。严格执行 《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放开中介服务市场,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明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办结时限等,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推行事项容缺办理。落实《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对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保留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办理,企业在部分非主审申请材料暂不能提供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服务窗口可先予以受理,审批部门提前开展技术审查并可出具预审意见。
(五)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充分运用省在线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过程监管信息及奖惩信息等录入工作,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强化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作用。

(六)统一收费管理制度。凡承诺制改革列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涉及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对报建阶段所涉收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改委牵头统筹协调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会同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产业集聚区、科工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大数据局、文广旅局、气象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改革举措,协调重大问题,推动改革落实。

(二)制定细化政策。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将区域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涉及本部门的事项明确准入条件和标准、操作流程、承诺书格式文本、监管要求及奖惩措施等,并做好承诺事项的准入条件、标准及承诺书相关解读。

(三)强化督促检查。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调研检查,梳理工作建议,解决存在问题,及时跟踪改革进展。

(四)加强宣传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本系统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实操能力。要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改革政策,使企业充分知晓,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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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洛阳市嵩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doc
d57e0842dc974c28f194b2dab5701612.doc?(66.00 KB)
附件2:洛阳市嵩县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操作流程图.doc
894e831b5755ff6f0d11b08175e00fd7.doc?(131.00 KB)
附件3.关于成立嵩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
519a640574cb1e6c7aca96a1eb33db28.doc?(31.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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