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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车村镇绸子村境内集体土地的通告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2-06-27

  

  嵩政通〔2022〕32号

  为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车村镇绸子村境内拟征收集体土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该区域内拟征收土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此次拟征收土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特殊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车村镇绸子村境内(四至边界以勘测定界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约300亩。

  五、补偿标准:1、征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执行。2、地面附着物补偿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集体经济组织内调整土地或一次性货币安置。

  七、上述区域自然地貌及地面附着物等情况已进行摄像固定,自拟征地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擅自修、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对正在修筑施工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停止作业,维护现状,配合调查丈量登记工作,不得突击抢栽、抢建增添地面附着物,违法违规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八、该项目是国家级重点工程,望广大群众特别是被征地村群众要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为工程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对非法干扰征地及项目建设的人员,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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