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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嵩县2022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2-07-04

  嵩政通〔2022〕 号

  根据原《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拟征收田湖镇田湖村集体土地15.6875公顷,其中农用地15.6875公顷(耕地14.7581公顷、其他农用地0.9294公顷),田湖镇下湾村集体土地0.3039公顷,其中农用地0.1596公顷(耕地0.06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901公顷),未利用地0.1443公顷。共计15.9914公顷。拟作为嵩县2022年度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田湖村旱地、下湾村旱地,西至田湖村旱地,南至田湖村旱地,北至田湖村旱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田湖镇田湖村集体土地15.6875公顷,其中农用地15.6875公顷(耕地14.7581公顷、其他农用地0.9294公顷),田湖镇下湾村集体土地0.3039公顷,其中农用地0.1596公顷(耕地0.06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901公顷),未利用地0.1443公顷。共计15.9914公顷。县政府拟组织田湖镇人民政府、田湖村、下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精神,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田湖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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