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办〔202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嵩县村村通客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嵩县村村通客车财政补贴办法》、《嵩县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8日
嵩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发展,保障农村道路客运特别是村村通客车的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及相关标准规定,建立嵩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
第二条 成立嵩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合核小组)具体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合审核小组的目常组织协调工作。
嵩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工作小组统筹乡公共交通、城乡客运协调、规划、布局和监督,严格公共交通市场准入,规范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和线路经营权的使用。
第三条 联合审核小组负责对申报公路实施勘验,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县公安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文件及相关公路技术标准规定,对农村道路是否符合通行客运班线进行审核,勘验内容主要是途经公路技术条件、安全设施建设、中途停靠站点,运行限速标志标线等是否与以上法规规定相匹配。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或大中修验收合格后,需要新增农村客运班车的,由客运企业提出申请报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审核小组对申报道路进行实地勘验、审核。
第五条 经审核小组勘验一致认为公路通行技术条件及相应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告知申请客运企业或相关组织,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路况整改的技术指导,整改结束后由审核小组重新勘验。
第六条 经审核小组勘验一致认为公路技术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具备客车安全通行的,由所在乡镇政府签章同意,县交通运输局适时安排客运车辆投入营运,方便群众出行。
第七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嵩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表》
嵩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表
年 ??月 ??日
线路名称 |
所在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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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编号 |
公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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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 |
途径 |
终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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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 |
路面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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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 意见 |
县交通运输局: (盖章)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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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交警大队: (盖章) |
等外公路所在乡镇意见: (不涉及时忽略此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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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嵩县村村通客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县村村通客车服务质量,更好的解决边远地区群众出行难题,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豫交〔2012〕168号)和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是我县从事村村通客车运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考核范围是政府财政补贴实施的村材通客车客运班线及客运车辆。
第三条 成立嵩县村村通客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负责全县村村通客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考核组由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交警大队三个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第二章 考核方法
第四条 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我县村村通客车车辆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考核与评价。
(一)村村通客车车辆实行单车考核,企业应当建立单车档案;
(二)每年进行1次考核,时间安排为每年度末;
(三)每年12月15日前,企业应当向交通运输局报送村村通客车车辆运营考核档案及其他考核评价所需资料资料,供考核组考核评价使用;
(四)考核评价完毕后,县交通运输局应当将《嵩县村村通客车单车服务质量考核汇总表(年度)》向社会公开公示,并通报给车辆所属企业。
第五条 行政村村村通客车客运车辆考核实行计分制,总分为100分,另设加分项10分。按照分值划分四个等级(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考核期内,考核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AAA级;考核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为AA级;考核得分达到60分以上的为A级;低于60分的为B级。
(一)单车年度考核为AAA级的车辆,全额享受村村通客车运营补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二)单车年度考核为AA级的车辆,95%享受村村通客车运营补贴。
(三)单车年度考核当年为A级的90%享受村村通客车运营补贴,连续两年为A级的车辆,自动降为B级。
(四)单车年度考核为B级的事辆,取消年度村通客车运营补贴。
(五)各村村通客车单车考核金额的合计,即为运营企业村村通客车年度财政补贴总额。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服务质量考核具体内容
(一)运输安全指标(28分):交通责任事故情况,车辆技术状况,车载实时监控设备、卫星定位装置或行车记录仪使用情况,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驾驶员从业资格及违法违章情况;
(二)经营行为指标(28分):经营许可执行情况(核定运营情况,票价执行情况,违法违章情况),牌证携带放置、车容车貌情况,安全告知执行情况,班次执行及诚实信用情况;
(三)服务质量指标(24分):社会举报投诉情况(包括新闻媒体曝光、12328投诉、信访件),旅客满意率调查情况,服务质量随机检查情况,司乘人员文明行为情况;
(四)社会责任指标(20分):维护行业稳定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完成情况;
(五)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车考核等级为B级:
1.考核期内,考核得分为59分以下的;
2.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安全责任事故的(合同等责任);
3.单车因服务质量差被投诉且被行业管理部门査实3次及以上;
4.不按行业管理部门核定的运营班次发班,全年营运里程达不到应执行班次合计数的,(因恶劣天气、道路施工、政府指令性任务、车辆二级维护等原因未能达到按规定运营天数里程不计入考核)
5.被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县级以上新闻体曝光的;
6.村村通客车运营企业未按时申请考核,未提供考核数据或提供虚假数据的;
7.车载实时监控设备、卫星定位装置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修复的,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发生3起以上的;
8.发生群体信访参与罢运事件的;
9.其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 考核要求
第七条 村村通客车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服务质量管理,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部门核定资金补助标准和确定延续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村村通客车运营补贴资金,根据考核组考核结果确定的金额标准确定。
第九条 交通运输局根据考核组确定的考核结果,向上级申请村村通客车运营补贴资金拨付。
第十条 村村通客车运营补贴的项目资金使用,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应自觉接受考核组的检查考核,积极配合工作,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单车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以提升我县村村通客车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1、嵩县行政村“村村通”客车单车服务质量考核表
2、嵩县村村通客车单车服务质量考核汇总表
3、嵩县村村通客车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1
嵩县行政村“村村通”客车单车服务质量
考核汇总表( ?????年度)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车辆号 |
运行区域 |
亏损补贴金额 |
年度考核平均得分 |
年度考核级次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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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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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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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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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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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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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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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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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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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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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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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2
嵩县村村通客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表
车辆基本情况 |
车牌号_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 班线____ 至 ____班线考核类型_________ 日发班次____次 ?座位数____座 |
驾驶员 情况 |
驾驶员姓名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 ????? |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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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行为55分 |
1、交通责任事故 |
6分 |
发生一般责任事故,负同责及以上事故不得分,负次责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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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技术状况 |
6分 |
车辆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日常安检得5分;超期维护、漏检一次扣3分;考核期内技术等级为二级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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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运人责任险投入情况 |
6分 |
未按规定安装符合国标的车载实时监控、卫星定位装置不得分,安装并正常使用卫星定位及车载实时监控装置得6分;安装后未能在主管部门监控平台正常显示的每次扣2分;卫星定位装置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修复而进行营运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
|||||
4、承运人责任险投入情况 |
2分 |
承运人责任险足额有效投保得2分,否则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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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驾驶员情况 |
5分 |
具备从业资格上岗,无交通违章扣分得6分;违反《道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每违章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企业未如实提供驾驶员公安部门违章信息的该项不得分(驾驶员变更前违章记徼本次考核)。 |
|||||
6、驾驶员安全学习情况 |
2分 |
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每发现一次扣完为止;企业未如实提供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情况的该项不得分 |
考核周期: ???年 ??月至 ??月
考核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得分 |
|
道路运输经营行为55分 |
7、经营行为 |
8分 |
无违章经营得8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行为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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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牌证随车携带,放置情况,车容车貌,执行安全告知制度情况 |
5分 |
随车携带各类牌证并按规定位置放置,车容车貌完好,在车上公开票价表、举报电话、时刻表,配备并按规定位置放置有效的灭火器、安全锤、三角警示牌等安全措施,缺项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执行安全告知制度,每发现一次不执行扣1分,扣完为止。 |
||
9、运营情况 |
15分 |
每车每日不得少于规定班次运营,根据车载行车记录和车载视频检查,结合行车日志情况,未按规定发班每次扣2分;每发生擅自停班(含停运未报备)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
||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30分 |
10、社会投诉举报 |
10分 |
无投诉举报得10分,发现一次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或信访抄告的扣4分,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不得分,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且被行业管理部门查实达2次的不得分。 |
|
11、群众满意度调查 |
5分 |
问卷调查至少5人,1人不满意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
12、服务情况随机检查 |
5分 |
服务质量检查情况良好得6分,每发现一次卫生状况差、座椅破损、擅自抬高运价、车窗前后乱堆放杂物等情况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13、司乘人员文明行为 |
10分 |
司乘人员举止文明文明得2分,不使用文明用语,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众不主动帮助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司乘人员与旅客发生争吵、斗殴事件经查实的不得分。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得分 |
|
社会责任15分 |
14、维护行业稳定 |
5分 |
自觉维护行业稳定得5分,司乘人员或经营者越级上访、罢运和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不得分。 |
|
15、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 |
10分 |
不按要求参加上级指令性运输不得分,不配合考核或不按时提供考核数据材料的不得分。未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擅自减少班次或包车的每起扣3分;擅自停班每起扣5分,停班时间超过3日的不得分。 |
||
加分项10分 |
16、加分项条件 |
10分 |
从业人员统一服装、通村客车统一标识和外观的加2分;对营运单位、生产经营岗位和从业人员开展质量信誉考核的加2分;受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市运管机构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其它市级先行政机关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当地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分;考核期内积极配合政府和运管部门公益广告宣传的加2分。 |
|
考核合计得分: ??????分 | ||||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交通运输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3
嵩县村村通客车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 ?????季度)
??????乡(镇) ???????村 ???????线路 ???????车号 ?
评分标准 |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建议: | ||
调查结果: ????????????????????????????????????????????????????????????年 ??月 ??日 | ||
说明:1、由被调查人员在评价标准下方相对应空白方框打“√”。 ?? ??????2、被调查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填写在“建议框”。 ??????3、评价满意、一般不扣分,评价为不满意扣1分。 |
被调查人: ???????????????????????????调查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嵩县村村通客车财政补贴办法
为实施国家实施脱贫攻坚战略,实现村村通客车“开得通,留得住,能持续”,夯实我县偏远贫困山村群众出行乘车基础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目的
嵩县村村通客车补贴是用于村村通客车运行的专项资金,补贴目的是维持通往我县偏远行政村日班、隔日班客运线路的日常运行。这些线路因沿途群众出行量较少、不足以维持班线客车正常经营,必须予以补贴才能长期持续。
二、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及时到位。补贴资金必须用于通往我县偏远行政村的日班、隔日班客运线路运行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作他用。为保证线路运行持续性,补贴资金每年1月预拨上年度总额的50%;7月经考核审定后拨付上年度应拨余额。
(二)考核监督,量化拨付。补贴资金的拨付须由嵩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嵩县村村通客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根据群众综合满意度出具考核结果确定拨付额度,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向企业拨付。
(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每年度村村通客车财政补贴的考核结果,应当以公告、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补贴的对象
嵩县村村通客车财政补贴的对象是运营村村通客车线路的嵩县群星客运有限公司,受补贴车辆的范围是以政府出资形式购买、专门用于村村通日班、隔日班线路运行的群星公司公车公营的客车。
四、补贴的标准
借鉴平衡周边县区补贴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路况,嵩县村村通客车财政补贴的标准定为每车每月1万元,自2019年起8年内持续补贴。
五、补贴资金的拨付形式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直接划拨入嵩县群星客运有限公司专门账户。
六、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严防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嵩县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客运车辆技术条件
(一)车辆的结构和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
(二)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三级及以上。
(三)农村客运车辆报废后,并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四)合理选配农村客运车型。农村客运班线,包括村村通客车班线,可以根据途经路面宽度, 可选择车长不小于3.5米的营运客车;农村客运公交化经营班线,可选用公交车型。
二、农村客运车辆运行要求
(一)车速限制。对农村客运班线途径的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段与过村镇路段,实行限速通行,前后设立限速标志,农村客车行驶的最高速度不得超过路段限速标志规定的车速。一般要求:3.5米及以上的单车道路段最高限速20Km/h,受限路段限速10Km/h;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双车道路段限速40Km/h,受限路段限速l5Km/h。
(二)时段限制。根据客运路线里程、地理条件和季节,控制早晚运行的客车通行时间,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
(三)气候限制。遇大雾、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应按照公安部门管制要求,禁止客车通行农村公路。
(四)车辆维护。车辆维护按照《客运车辆维护制度》执行并组织实施。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实施。客运站在农村客运车辆发车前的安全例检应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严格执行。
(五)车辆保险。必须购买足额营运车辆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不得低于40万元/座。
(六)车辆动态监控。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安装使用车辆动态监控装置,并保持入网率、在线率,轨迹完整率,企业要建立监控值班制度和监控日记,确保车辆动态实时监控到位。督促农村客运企业积极推进GPS车载监控系统智能化(4G+ADAS+DSM智能视频终端)升级改造。
三、农村班线客运驾驶员从业条件
从事农村客运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并经运输企业培训上岗;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五)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四、规范农村客运车辆管理
(一)严格限制车辆类型。农村客运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选用,鼓励选用更加环保节能的新型客车,坚决淘汰老旧柴油车,优先选用具有主动安全功能的先进客车。
(二)积极推进农村客运运力提档升级。鼓励客运企业更新使用更舒适、更高档的车辆从事农村班线客运,加快淘汰低端、低档客车。
(三)坚持公司化经营。农村客运经营主体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支持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以入股、重组、等方式依法农村客运经营,坚持公车公营经营模式,杜绝车辆挂靠经营和经营权租赁、承包、转包。
五、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和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客运车辆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政府牵头、乡镇为主,部门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县、镇、村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努力实现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达标、驾驶员合格、管理有序、运行安全的目标。
(一)各乡镇政府农村客运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农村道路安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完善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措施,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力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履行农村客运行业管理职责,把好农村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驾驶员资格资质准入关、交通秩序维护关和道路安全条件审查关。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和驾驶员,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执照证件。
(三)农村客运经营企业是农村客运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农村客运车辆装载运态监控装置后,必须保证正常使用,客运企业必须履行安全动态监管职责,实行动态监控。驾驶员不得超员超载,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学习。要按国家和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保险,确保具备相应的事故赔付能力,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增强对各种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赔付和抗风险能力。
附件:《嵩县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嵩县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 职责 |
监管依据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1 |
交通运输局 |
农村客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1.实施有农村客运道路运输市场准入; 2.在职责范围内对农村客运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生非法违法行为;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农村客运企业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改正等,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或相应的经营范围; ?4.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与维护,及时检查并整改路面安全隐患; 5.负责在农村客运站及农村客运车辆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和消防制度。 |
1.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或人员予以准入许可的; 2.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 3.未按职责对道路安全设施和路面安全隐患及时维护整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4.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2 |
交警大队 |
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 号) |
1.负责全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正规范调查处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设置和维护农村道路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和管理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 3.负责农村客运车辆机动车登记工作和驾驶证业务工作;4.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
1.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办理相关登记或发放相关证件、标志的; 2.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3.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序号 |
责任 部门 |
监管 职责 |
监管依据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3 |
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农村客运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农村客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2.综合管理农村客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
未按规定履行综合安全监管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指导协调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 |
4 |
乡镇政府 |
农村客运安全属地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履行乡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2.负责本乡镇辖区内农村客运道路和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的保养、维护与设置,及时检查并整改路面安全隐患; 3.负责监督属地农村客运站及农村客运车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和消防制度 |
未按规定履行综合安全监管职责,对属地农村客运企业、辖区客运道路监管维护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