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通〔2024〕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嵩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嵩县田湖镇范围内,约8.8801公顷,其中农用地8.8602公顷(耕地2.3981公顷),建设用地0.0160公顷,未利用地0.0039公顷,涉及田湖镇大石桥村、古城村、铺沟村、洒落村、田湖村、下湾村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嵩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凤阳南路、凤阳北路等路网建设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路用地,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嵩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等要求,嵩县人民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局委和田湖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和村民小组干部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