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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国土局 时间:2020-12-04

  2020年10月19日,嵩县人民政府下发《嵩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嵩政【2020】21号)文件,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掌握政策内容,现将文件出台背景及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解读时间

  2020年11月25日

二、解读提纲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1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2020〕2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嵩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嵩政【2020】21号)。

  (二)起草过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政府组织协调各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碰头会,沟通安排相关工作。由嵩县自然资源局作为主体责任单位,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嵩县自然资源局起草文件,以嵩县人民政府名义下发。

  嵩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省厅、市局文件要求,根据嵩县自然资源实际情况,经局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审查后,交嵩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正式成文下发。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2)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物权法定、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坚持平稳推进。

  (3)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稳步实施我县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

  (1)配合做好国家、省、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安排,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级和省、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开展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6.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7.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第三部分是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面开展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辖区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县水流、湖泊等统计资料,提供水利普查及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提供河流、湖泊堤防、水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及取水许可资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县林业局负责对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草地等自然资源预划分的自然资源单元和自然资源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并予以确认,提供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历史资料、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林地“一张图”成果,林地保护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成果,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及功能区划成果,国有林区的审批范围,湿地资源调查的历史资料以及草地资源保护、规划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四部分时间安排。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资金保障、严把成果质量、加强宣传培训等五个方面确保工作任务有效推进。

  (四)文件特点。由县政府发文,由主要领导主持,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强化责任,要求各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有当担,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五)解读机构

  嵩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379-62763102。

三、解读方式

  文字解读材料。

四、解读渠道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文件和解读材料。


相关链接: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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