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切实做好嵩县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本《通知》由县林业局灾害预防股起草,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林业局办公室审核后定稿。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围绕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的严峻形势、工作责任落实、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应急响应、联防联动等六项要求,具体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严峻形势。从森林火灾发生的物质条件、天气条件和人为因素分析今冬明春我县森林防灭火的严峻形势。要求各有关单位明确任务,及早安排部署,确保本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第二部分是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和林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森林防火职责。 乡镇长、林场场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包村(林区)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相关领导对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要做到亲自安排,亲自组织,亲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扑救。同时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行政领导包片责任制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乡镇责任制,对领导重视、预防有力、措施严格、扑救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部分是宣传教育。我县近年来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多策并举、重点突出,“点、线、面”相结合,重点抓好 “11月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和平时宣传相结合。一是紧紧抓住林区广大农民群众这个宣传教育的“关键点”。二是盘活政府和媒体“两条线”。三是铺开学习、教育、培训“三个面”。宣传森林防灭火常识、森林火灾危害以及野外违规用火的典型案例等宣传教育形式、手段和要求。
第四部分是火源管理。我县把加强火源管理,杜绝人为野外用火作为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要求森林防火检查站严密监控入山车辆和人员。严格执行生产、生活用火审批制度。对国有林场、旅游景区,要在防火紧要期内及时清山和封山。遇到高火险天气,要适时发布戒严令,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对林区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全面排查,坚决打击。
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应急24小时值班值守,每天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气象信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施森林火灾的扑救,扑救时坚决禁止未成年人、老弱病残人员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第六部分是联防联动。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 明确县人武部、县文广旅游和宗教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通信部门、县卫健委、县民政部门、县委宣传部和县广播电视台、县纪委监察委和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
四、解读机构
嵩县林业局,解读人:黄红伟,联系电话:0379-66311049
相关链接: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