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
嵩县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认定见习单位、设立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为期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最低工资的80%)标准的生活费,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
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的110%。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三)受理单位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嵩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时艺昭
联系电话:66317181
二、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受理单位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股
联系人:王跃歌
联系电话:66310360
三、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
(三)受理单位:
组织培训的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