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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时间:2023-11-20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洛办文〔2019〕9号)和《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嵩办【2019】48号),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嵩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对标国际、国内提高标准化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三)严守安全底线。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举报等专线;加强12315指挥平台建设;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组织实施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

  (四)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质量预警、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和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工作。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八)负责统一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九)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一)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中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广告业的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反垄断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承担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初审和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及地理标志产品注册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七)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十八)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及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九)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对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督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上报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发布县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二十二)负责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二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下属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务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考核、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舆情管理、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事务。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系统预决算的编制、上报及各类资金、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负责系统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四)法制股。组织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承担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承担机关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五)质量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分析报告区域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六)标准计量股。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强制检定;组织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授权;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落实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科技成果评审奖励等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注册登记股(行政审批股)。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拟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指导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企业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拟定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应用工作;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工作,承担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和公开工作;负责实施登记注册事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

  (九)公平交易执法股(反垄断股)。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重大案件。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和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依法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协调相关方面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管工作。

  (十)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管理股。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有关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驰名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和上报;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信息,拟订实施全县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拟订广告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对广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全县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十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对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考核、评议。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十三)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生产环节食品抽检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负责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监督管理;负责农村药品监管网、供应网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时间监管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监管工作;负责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完善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药品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十五)价格监督管理股。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 四、直属机构

  设置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中心,为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股级。主要职责是:统一受理承办投诉举报相关工作。
? 五、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 长 徐建伟

? 六、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嵩县县城嵩州路337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电话:0379-66315959

  传真:0379-66315959

  邮箱:sxgsj5959@163.com.cn

  邮编:4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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