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告》(嵩政通〔2018〕3号)解读情况汇报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格高污染燃料燃用执法监管,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规定,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238号)文件要求,在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的意见》(洛政〔2015〕55号)文件的基础上,并借鉴《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告》(洛政通〔2017〕15号)根据嵩县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告》主要内容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二是明确高污染燃料的种类,三是加强禁燃区管理。
三、协调情况
该《通告》先后两次并以座谈会方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反馈意见一致同意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