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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公示(2020年4宗)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3-19

嵩县闫庄镇瑶湾村无证采矿案

2020年5月18日,嵩县自然资源局监察队在闫庄镇瑶湾村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嵩县闫庄镇窑湾村集体土地开采砂

石料资源。经查,当事人为吕某某,男,现年55岁,家住嵩县闫庄镇窑湾村6组。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0 年5月15日开始,在嵩县闫庄镇窑湾村6组下河沟集体土地用挖掘机、车辆等设备开采砂石矿资源240多立方,并将采出的砂石矿资源按每立方22元的价格卖给砂场,获取违法所得5200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自然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1040元,罚没款共计624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自然资执罚〔2020〕55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20年5月29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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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德亭镇杨湾村无证采矿案

2020年6月18日,嵩县自然资源局监察队在德亭镇杨湾村巡查时发现,德亭镇杨湾村集体土地内采土。经查,当事人为王某某,男,现年46岁,家住嵩县大章镇东湾村三组。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0 年6月15日开始,在嵩县德亭镇杨湾村集体土地内采土,获取违法所得4170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自然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417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834元,罚没款共计5004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自然资执罚〔2020〕101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20年7月28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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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田湖镇洒落村无证采矿案

2020年7月23日,嵩县自然资源局监察队在田湖镇洒落村巡查时发现,有人在田湖镇洒落村集体土地内挖砂石资源。经查,当事人为齐某某,男,现年44岁,家住嵩县田湖镇洒落村一组。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0 年7月中旬开始,在嵩县田湖镇洒落村集体土地内挖砂,获取违法所得7000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自然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罚没款共计840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自然资执罚〔2020〕125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20年8月12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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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闫庄镇裴岭村无证采矿案

2020年4月22日,嵩县自然资源局监察队在闫庄镇裴岭村巡查时,发现有人闫庄镇裴岭村8组集体土地(河滩)开采砂石矿资源。经查,当事人为王某某,男,现年47岁,家住嵩县闫庄镇裴岭村9组。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于2020 年4月14日开始,在嵩县闫庄镇裴岭村8组集体土地(河滩)用挖掘机、车辆等设备开采砂石矿资源300多立方,并将采出的砂石矿资源按每立方15元的价格卖给外地人,获取违法所得4500 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自然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900元,罚没款共计540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自然资执罚〔2020〕30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20年4月29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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