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司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嵩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嵩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表 1: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附表 2:部门收入决算批复表
附表 3:部门支出决算批复表
附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附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附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附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附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嵩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嵩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意见,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全县律师及律师所执业。
(四)监督、指导县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办理公证业务。
(五)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监督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系统干部的人事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嵩县司法局局机关
2.嵩县法律援助中心
3.16个乡镇司法所
第二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 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 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 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83.2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89万元,增长3.94%。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资金48万元。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560.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0.1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6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19万元,占81.94%;项目支出101.45万元,占18.0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76.9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89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资金48万元,增加9.27% 。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1.6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35万元,增长5.1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8.04万元,增加6.49% ,项目支出减少0.69万元,减少0.68% 。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1.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537.05万元,占95.62%;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9.99万元,占1.78%;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4.6万元,占2.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3.66万元,支出决算为56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3.06万元,支出决算为27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62%。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车补,补发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8.80万元,支出决算为4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0.19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8.03万元,增长6.49%。变动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结转在2017年度支出。其中:人员经费338.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医保费、社保费等;公用经费121.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业务费、招待费、公车运行费、培训费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25万元,支出决算为13.13万元,完成预算的99.1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43万元,占87.03%,完成预算的99.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万元,占12.97%,完成预算的97.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43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燃油、维修、保养。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2.57万元,下降18.3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处置。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指导督查工作接待、县区司法局来嵩县业务学习交流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1.08万元,增长174.02%,主要原因是十九大召开期间上级重视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指导调研检查比上年多。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司法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2个、来访人员1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度嵩县司法局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开展工作,以预算为导向,按照预算科目和预算资金额度开展业务,控制三公经费,做到年底收支平衡。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严格落实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装备资金采购范围执行公开招标采购,及时使用项目资金。转移支付办案经费严格用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基层业务,做到专款专用,专科目管理。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94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43.17万元,增长5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提高标准、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80万元,包括档案密集架、电脑、执法记录仪、非线性编辑系统。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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