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贩私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检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八)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省著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推荐上报工作。
(十)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二)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县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决算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82.4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73.3万元,增长30.87%。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141.03万元,主要用于增补职级晋升人员工资和增补乡镇人员乡镇补贴。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560.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419.05万元,占90.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1.03万元,占9.04%。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53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1.71万
元,占91.34%;项目支出132.98万元,占8.6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441.47万元。与2016年相比,
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3.04万元,增长20.28%。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初结转22.41万元,较2016年年初结转12.42万元增加9.99万元,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283.05万元,较2016年1172.49万元增加110.56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136万元,较2016年13.5万元增加122.5万元。 2017年基本支出1272.48万元,较2016年1162.51万元增加109.97万元,项目支出132.98万元,较2016年13.5万元增加119.48万元,年末结转36.01万元,较2016年22.41万元增加13.6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5.46万元,占支出合计
的91.5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9.45万元,增长19.5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支出1272.48万元,较2016年1162.51万元增加109.97万元,项目支出132.98万元,较2016年13.5万元增加119.48万元。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5.46万元,主要用于
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05.46万元,占100%;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61.28万元,
支出决算为1,40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大,二是公用经费支出降低。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57.78万元,支出决算为121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基本支出增大,并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了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工商行政管理专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 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过程中省局拨付提前告知转移支付15万元。
4、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403.5万元,支出决算11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9.230%,主要原因是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了基本支出。
5、事业运行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8.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事业运行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2.48万元。与2016
年相比,增加109.97万元,增长9.46%。变动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了211.48万元,公用经费减少了101.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9.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3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
为75.81万元,完成预算的79.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决算0万元,占0%,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1.84万元,占94.76%,完成预算的79.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7万元,占5.24%,完成预算的79.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1.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33.52万元,购置车辆3台,为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8.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支出。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7.02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2017年购置车辆3辆,2016年购置车辆5辆,减少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7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9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人检查监督及交流工作。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06万元,下降21.1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接待标准。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8个、来访人员2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76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101.5万元,下降43.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 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 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 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 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