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一部分: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嵩县人民政府主管全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质量振兴和质量强县建设工作,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和指导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县级农业和旅游业方面地方规范发布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五)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质量认证和相关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落实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县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七)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八)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预决算归口县局管理的局属单位预算,分别是:
1.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
2.嵩县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
3.嵩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第二部分: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79.0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车补、福补、三险一金增加等)。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62.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9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7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91万元,占97.31%;项目支出10万元,占2.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72.9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58万元,增加2.3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车补、福补、三险一金增加等)。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4万元,增加3.2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车补、福补、三险一金增加等)。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5.78万元,占100%;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1.2万元,支出决算为36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年度中间追加预算。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20.46万元,支出决算为21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车补、福补、三险一金增加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0.74万元,支出决算为14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车补、福补、三险一金增加等)。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5.78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31.58万元,增长9.7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车补、福补、三险一金增加等)。人员经费281.28万元,其中: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车补、福补、三险一金;公用经费74.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3万元,支出决算为14.64万元,完成预算的41.4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因公车改革裁剪车辆3辆,压缩开支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21万元,占90.23%,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3万元,占9.77%,完成预算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0万元,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21万元。主要用于加油、维修、车辆保险、过路费等。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3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考核检查检、外单位来我单位观摩考察等。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5个、来访人员1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46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38.69万元,增长206.13%。的主要原因是:局属二级机构与局本级属同一财务,二级机构费用减少,机关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洛阳市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