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一部分 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参与分析研究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县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县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城镇发展和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推进服务业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服务业重点项目责任制,引导资金投向重点发展产业。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机构设置
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办公室、农经股、计划股、综合股。嵩县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隶属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工代赈办、物价办属发改委二级机构。发改委现有在职行政人员13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人,离休1人,退休12人;项目办现有财政全供事业人员9人;以工代赈办现有参公事业人员8人,退休1人;物价办现有干部职工28人,其中财政全供13人,自收自支事业12人,长期临时工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支出均为3541.0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704.98万元,增加20%。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541.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1.0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53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08万元,占20%;项目支出2944.23万元,占8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541.0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长2836.22万元,增加20%。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6.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66万元,减少1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渠道改变,由原来财政发放退休工资改为社保局发放。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9.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6.25万元,占16%;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26万元,占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6.9万元,占0.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2944.23万元,占8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1.66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41.01万元,支出决算为353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4.1万元,支出决算为1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6.25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26.66万元,1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渠道改变,由原来财政发放退休工资改为社保局发放。其中:人员经费4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助、绩效工资、车补、福补、三险一金;公用经费115.28,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35.4万元,完成预算的8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逐步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49万元,占0%,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4万元,占0%,完成预算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以工代赈办和物价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停车过路费、保险费、其他交通费等。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5.75万元,44%,主要原因是车改车辆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发改事务、易地搬迁、以工代赈、物价等项目的督导检查验收等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2.31万元,增加6.5%,主要原因是增加易地搬迁工作督导检查。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0个、来访人员9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其中XX等项目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较大,主要原因:……。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4万元,较2016年度0万元,0%。的主要原因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XX.XX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X.XX%,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XX.XX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X.XX%。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找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拔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