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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18-11-25

  嵩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嵩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嵩县政法委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嵩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面性部署,督促贯彻落实;

  (三)协助县委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度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负责接待和督促办理涉法信访案件;

  (六)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按照规定程序管理、任免政法部门中层干部;

  (九)指导乡(镇)、县直各单位的政法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委政法委为县委组成部门,机构级别为正科级,由县委常委领导。内设县委维稳办、政法委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监督科、涉法涉诉科5个科室。县综治办、县委防范办、县国安办3个正科级单位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具体工作县受委政法委领导。

  2017年与2016年相比无变化,单位共11个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0个,工勤编制1个。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69.4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69万元,增长8.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包括工资基数、车补、福补、三险一金等。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59.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6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6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28万元,占84.51%;项目支出56.69万元,占15.4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69.4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69万元,增长8.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包括工资基数、车补、福补、三险一金。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9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万元,增长10.5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5.77万元,占58.96%;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36.5万元,占37.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5.6万元,占1.53%;住房保障(类)支出8.09万元,占2.21%。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8.51万元,支出决算为36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主要是车补、福补、三险一金等。二是追加5%罚没款经费,全县99个巡防队员工资提高追加预算。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42.11万元,支出决算为30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6.40万元,支出决算为5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7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罚没款5%的追加,全县99个巡防队员工资提高追加。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28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58.44万元,增长23.3%。变动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包括车补、福补、三险一金等。其中:人员经费287.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2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车辆运行费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预算的61.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94万元,占64.53%,完成预算的58.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46万元,占35.47%,完成预算的68.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9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维修、保险、燃油、过路费等。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06万元,下降0.63%,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6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检查工作。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02万元,下降0.33%,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工作减少,压缩开支。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0个、来访人员5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认真加强绩效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4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7.77万元,增长56.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车补、福补、三险一金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洛阳市嵩县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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