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支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人才中介机构、全县人才交流和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休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县秀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根据省里有关规定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落实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落实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各类津贴、补贴制度,落实全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落实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办法,制订安置、培训计划工组织实施;负责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和稳定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策奖励制度。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及职业升降辞职、辞退、职业聘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执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受理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诉求信访事项。
(十五)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内设11个股室,即:办公室、监察室、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就业促进股、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股、职业能力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下设9个二级机构,即: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职业技能鉴定站、就业培训中心、人力资源输出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386.7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86.76万元,增长0%。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10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1.37万元,占96.1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8.41万元,占3.81%。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16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6.44万元,占51.12%;项目支出1,545.73万元,占48.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191.6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91.61万元,增长0%。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9.5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7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59.54万元,增长0%。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9.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05万元,占0.75%;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320.66万元,占10.48%;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28.32万元,占85.9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37.03万元,占1.2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6.43万元,占0.21%;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44.05万元,占1.4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18.44万元,支出决算为3,05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25%。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6.41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616.41万元,增长0%。其中:人员经费1,349.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266.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9.06万元,完成预算的69.6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因为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车用车运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51万元,占71.9%,完成预算的65.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5万元,占28.1%,完成预算的84.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机关、XX和XX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51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车辆保险、过路费、车辆维修等。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6.51万元,增长0%。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5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2.55万元,增长0%。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7个、来访人员5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77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244.77万元,增长0%。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